房天下 >资讯中心 > 人物 > 正文

博客黄穗诚:房地产业的社会功能是满足居住需求

房天下地产博客  作者:黄穗诚  2007-04-02 08:17

房地产业不能是个纯粹的市场化行业。房地产业首要的社会功能不是投资和投机,而是要满足居住需求。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的通知》(建住房[2000]196号)引用温家宝总理(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在1998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工作会议讲话:“建立新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重点是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这既是这次房改的重要目的,也是房改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一方面,中低收入家庭是目前城镇家庭的主体,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是实现本世纪末人民生活达到小康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又可以增加有效需求,带动经济增长,不会形成房地产热,符合经济发展总的要求。要努力提高住房投资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投资的比重,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和供应。”【延伸阅读:没"油水"捞服务就打折 经济适用房遭遇"软阻力"

自2003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一系列调控的最终目的可归结为两点: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和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延伸阅读:观察:我国"经济适用房回购"可能面临多道"瓶颈"

我们不应把市场经济简单化。有几个市场经济的国家是没有经济适用房的呢?关键是使经济适用房的分配更加合理,建设成本低一些,让中低收入人士买得起,住得起。

世界各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房地产市场中的政府“有形之手”,绝大部分情况下也都是针对住房保障问题的。目前我国房地产业发展阶段,大致同二战之后的欧美发达国家,以及六七十年代的“亚洲四小龙”情形相似。【延伸阅读:广州经济适用房拟实行回购 最快今年上半年出台

就目前而言,发达国家虽然已过了居民住房需求爆发的时期,但政府仍比较重视中低档住宅开发。以美国为例:一般政府在把土地租卖给开发商,规定开发商必须建百分之十几(平均而言)的中低档 ,或租或便宜卖给低收入家庭,在有些州开发商也可选择付政府一笔钱。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目前许多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已比较健全。【延伸阅读:茅于轼"炮轰"经适房打偏了靶子 有偏颇过激之嫌

早在1998年住房体制改革时,我国政府就明文规定要建立以经济适用房为供应主体、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多层次住宅供应体系,但房改政策实施以来,有些地区过分强调了市场化,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经济适用房开工量占比由2000年17.6%降到2005年1-11月的5%,而截至2005年底,尚有70多个大中城市根本没有启动廉租房建设。

市场竞争并不会自动带来社会福利化,在住房市场利润的驱动下,住房供给与需求不会自动调节,达到某种均衡。私人企业供给经济适用房失败的教训,是很多发展中国家都碰到,例如泰国、马来西亚都有类似的经验。发达国家当年在住房短缺阶段,是因为城市化造成大量人口进入城市,社会公众强烈要求政府干预住房市场,于是形成现代住房制度。有专家指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有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香港人均GDP两万多美元,在如此富裕的社会里,一半以上人口仍要靠政府的帮助来解决住房问题。香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50年代初开始实行浩大的公屋计划。过去的数十年里,越是在香港动荡不安的时刻,香港的公屋政策越是起到了稳定社会,稳定劳动力,使经济得以持续发展作用。新加坡经济适用房的比重达到80%。欧洲各国政府也非常明确,“让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是政府的责任。英、德两国都规定,居住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公民的尤其是中低收入公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是国家、政府职能的基本体现。因此,政府都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中低收入公民的居住问题。如英国在1946—1979年间,政府投资建设的住宅约占建房总量的50%左右。德国在1951—1956年,实际建成住宅310万套,其中公房180万套,约占60%。英国、德国政府都从财政预算中划出专门的住房保障资金,除用于住房建设和维修外,还用于发放居民的租房补贴。英国有70%的居民不同程度地领取了政府的住房补贴。【延伸阅读:广州"怪现象" 经济适用房有人住不起有人不愿搬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日前在2007年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从十多年改革与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是政府的责任,调控和监管房地产市场促进其健康发展是政府的职能。【延伸阅读:明年房产调控重点抓经济适用房 房价将稳中有升

广州市政府目前竭尽所能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是基于自身的职能与责任。

【黄穗诚相关新闻】

博客黄穗诚:单位自建房不是回头路而是既定方针

[搜房网博客]黄穗诚:执行"90/70"不许有丝毫折扣

黄穗诚:此次出让有效抑制房价持续增长心理预期

今日新闻】【进入黄穗诚搜房网地产博客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广州官微

掌握广州最新楼盘信息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