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差价28.8万元
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了本单位商品房,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谢某被公诉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房款差价28.8万元。此案日前在越秀法院受审,而前一天,该公司另一位副经理王某某也因同一事由被控贪污45.5万元。
指控:倒签购房合同逃避审批
据悉,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是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子公司,1999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为国内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被称作“中国破产案”。此后,破产清算组进驻,接管破产企业。
被告人谢某,男,62岁,广东开平人,大学文化。1992年起,谢某担任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的副总经理。2006年6月14日,谢某被检察机关召去说明情况,第二天被羁押,同年8月8日被取保候审。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8月份,也即广国投破产清算期间,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谢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倒签购房合同的手法,逃避破产清算组的审批,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该单位位于寺贝通津1号之六1801一套商品房,该套房子面积120多平方米,购入时只花了47万元,而按当时的市场价计算,价格应为76万多元,谢某贪污差价28.8万元。
公诉机关称,按照规定,破产资产的增减都必须经过破产清算组的审批同意,谢某于2001年8月购买该房产,但购房合同日期却签为1997年6月,即在破产清算组成立之前,以此逃避破产清算组的审批,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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