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厅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厅转发国务院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3〕14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厅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厅转发国务院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3〕14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下发了《关于落实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穗国房字〔2013〕411号,下称《通知》),就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具体事项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从4月24日起,我市全面执行商品房住宅预(销)售价格网上申报制度,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住宅前,须办理预(销)售价格网上申报,并接受国土房管部门的价格指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做好住房销售信息的公示,诚信经营、规范从业,自觉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严禁发布虚假信息,严禁误导购房人及协助购房人伪造、变造、虚构证明材料。
《通知》明确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巡查
监管力度,市国土房管局近期将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违规销售、违规经纪、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国土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购房前应认真了解清楚我市住房限购、住房信贷、住房税收等政策的规定,查验相关公示资料,选择证照齐备的中介机构代理房屋交易。同时,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房地产市场调控形势,冷静看待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合法、理性购房。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与政府部门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督,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存在违反政策规定的房屋交易行为,可向市国土房管局举报(电话:020-83334718),市国土房管部门将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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