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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毯式历史建筑普查:173个已批地块建议保留

新快报  作者:何姗 陈文 唐奇  2013-06-20 08:18

[摘要] 市规划局昨天表示为避免金陵台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将在前期已完成的历史城区内已批未建地块2万栋旧建筑普查基础上,再次对全市尤其是已批项目、在建项目进行地毯式排查。据了解,市规划局去年对1038个(实际是994个)已批项目地块的历史建筑普查发现,共有173个地块内有历史建筑建议保留。

 

■《金陵台妙高台建筑:“缓拆令”下惨遭强拆》追踪

专家建议应临时冻结,与开发商谈判

市规划局昨天表示为避免金陵台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将在前期已完成的历史城区内已批未建地块2万栋旧建筑普查基础上,再次对全市尤其是已批项目、在建项目进行地毯式排查。据了解,市规划局去年对1038个(实际是994个)已批项目地块的历史建筑普查发现,共有173个地块内有历史建筑建议保留。

广州历史建筑 广州古迹
诗书路金陵台和妙高台拆除现场已围蔽,只剩下断壁残垣。

去年夏天开始地毯式普查主要是在《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20.39平方公里的历史城区范围内,集中在越秀、荔湾、海珠三区的23片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共发现173个地块有建议保留历史建筑,其中越秀区120个,荔湾区42个,海珠区11个。据了解,这些地块大部分都未开工。

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尽快把这些已发现的建筑列入保护名录。并将由各区文化部门进一步发现排查历史建筑。

应先列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名城委委员、广州大学汤国华教授认为,在历史建筑立法出台前,应由文物部门先将这些建筑列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等《广州市历史建筑与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出台后再转为历史建筑加以保护,在法律出台后还应与城管部门沟通成立综合执法队。

应主动与开发商谈判、临时冻结

名城委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冯江指出:政府在主动掌握这173个地块的历史建筑资料后应主动找开发商谈判,并进行冻结,并针对具体处理情况作出赔偿。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刘晖博士认为,根据《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二段规定:“体现名城特色的建(构)筑物、自然风景画人文景观,未纳入名城保护规划的经名城保护委员会拟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会同文化等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勘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规划控制。”

这条规定虽然比较原则,但是可以此作为“叫停”和“真空期”内进行干预的法律依据。这些“准历史建筑”名单上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可由名城委审议后,委托有关部门勘查,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以“临时冻结”等方式进行规划控制。

 

历史建筑认定要加快

他认为,其实最简单的办法是尽快将已摸查的建议保留建筑列入保护名录,他认为现在认定历史建筑的步伐太慢,标准太严。实际上只要具有历史风貌与地方特色的建筑就可以列入。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张智敏博士希望政府尽快对这些地块已批出去的规划条件进行评估,如历史建筑数量较集中、价值较大的地块是否需要考虑赎回;哪些地块可以继续建设又同时可以保留历史建筑。

应在审批项目时评估历史建筑

金陵台强拆事件后,不少人批评政府在出让土地后才发现有历史建筑需要保留,造成被动。据了解,目前凡送市规委会审议的重大平台项目都必须附上历史建筑评价报告。冯江提议,要建立预先保护机制,必须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与设计方案时就要有历史保护专章。

闲置一年应罚款,两年以上应收回

开发商疑囤地应彻查收回土地

诗书路民国建筑被“丽丰控股”属下开发商翠桦置业地产有限公司“无证偷拆”后,多位法律专家表示,在如此,2007年获得该地块的开发商多年以拆迁未完成而迟迟未能开发实在令人难以置信。他们建议,广州市政府应彻查发展商是否有故意囤地的嫌疑,并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行政许可法》收回该地块。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查阅公开资料可以看到,诗书路被毁民国建筑所在地块,又叫观绿路地块,是于2007年年中由翠桦置业以楼面地价高达9456元/平方米获得的。同时,该企业还获得了其它两块黄金地块。根据其2007年年报中称,位于观绿路和诗书路交会处的这一项目将于2011年建成。

2009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曾大规模发出《动工建设催告函》,要求广州22幅未能按期动工的土地加快动工建设,其中就包括这三块地块。

事实上,目前,不但观绿路和诗书路交会处的项目因为开发商悍然拆毁民国建筑更是动工无期,另两块地块建设的项目也还没有正式上市。而目前越秀区的房价近3万元/平方米,已经是当年的3倍多。

 

通过延期拆迁囤地坐收上涨地价

多位法律界人士分析说,开发商以拆迁不能如期完成等各种原因,拖延土地开发,以达到故意囤地的目的,一方面可以坐等地价上涨获取暴利,一方面又可以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避免土地被收回。“现实中,这种手法并不新鲜。加之政府部门执法不严和法律漏洞,往往使得开发商成功囤地而获取暴利,这是对社会财富的掠夺。”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铭说。

“‘无证偷拆’开发商只是运气不好,如果这几栋建筑不是民国建筑而是普通民居,通过这些年的等待,地价已经涨了很多,自然利润就更加丰厚。”

如违反《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应收回土地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广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詹礼愿博士认为,按照《规划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如果回收土地,对土地上有上盖建筑物,政府根据个案情况予以补偿。而对于已批未建和未拆迁而政府要求停建的和要修改规划的,政府应该补偿,包括经济补偿或另行安排项目用地。

但在本案中,开发商却拒绝了政府的要求。詹礼愿博士指出,实际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闲置一年的土地要罚钱,两年以上没有开发的闲置土地,应该收回。

增值税执行不严格使开发商囤地

陈铭律师说,开发商的拆迁许可也多次延期。尽管拆迁许可延期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限制,但是政府部门也有权不批准延期。

周玉忠律师认为,从本案看,开发商获得土地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前,按规定由开发商自己负责拆迁工作,在规定的期限里开发商没能完成拆迁工作。据我们了解,当地居民要求只是回迁而已,并无不合理之处,但其拆迁许可证多次延期也无法完成,确实值得深究。

他表示,大家的质疑值得深思,也有一定的道理。他说,现在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执行并不严格,该严格依法回收的地没有回收,这种情况不少见,这导致开发商囤地坐收渔利。

另一方面,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执行不严格也使得开发商拖延开发。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陈铭律师解释说,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例如,开发商买了一块地花了一百万,但是经过四五年的囤积,现在涨到500万了,这部分应该缴纳增值税。

周玉忠律师表示,按照规定,“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这么高的税率,将压缩开发商的。这样开发商就不可能获得更多的利润,但是开发商为什么乐此不疲地喜欢囤地呢,归根结底是我们法律执行不严格,该征收的税没有合理的征收。

 

金陵台地块开发商发声明称

拆卸事件如有违规

将配合政府处理

称金陵台、妙高台未定性为受保护历史建筑

前日,针对金陵台、妙高台等民国建筑遭漏夜强拆一事,“当事主角”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之母公司香港丽丰控股有限公司在《明报》登出300字左右的简短声明。

声明内文仅有两段,段称,附属公司翠桦是为支持广州市政府盘活烂尾地行动,于2007年7月26号拍得观绿路22号至28号之三地块,面积共2430平方米。在2009年9月4日获得广州市征地办《拆迁许可证》之后,才开始进行地块遗留建筑物之拆迁补偿及拆卸工作。

第二段称,这次拆卸事件引起外界关注,丽丰控股对此非常重视,正聘请律师跟进此事。如有违规,将全力配合市政府当局做妥善处理。声明最后一句说,根据目前广州法规,金陵台、妙高台并未定性为受保护的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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