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租户欠钱跑路房东要担责吗?

信息时报   2014-09-03 08:00

[摘要] 近日,有读者咨询,他出租一间商铺(下称“房东”),后租户欠下货款跑路,房东遂将商铺另租他人;债权人得知后,前来向房东讨债,并在新租户的店里闹事。问此种情形,房东是否要担责?

生活中难免有个磕磕碰碰,这时候该怎么办?您是不是很需要专业人士从法律上给予您正确的指点?不用急,您可以发e-Mail到我们的邮箱:xxsbjrkt@163.com,将有资深律师为您答疑解惑,让您做出正确的选择。

今日嘉宾

林子俊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日,有读者咨询,他出租一间商铺(下称“房东”),后租户欠下货款跑路,房东遂将商铺另租他人;债权人得知后,前来向房东讨债,并在新租户的店里闹事。问此种情形,房东是否要担责?

林子俊表示,房东不需为前租户的欠款而承担责任。根据该名读者描述的情形,他与前租户之间发生的是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而前租户与债权人发生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两者并不等同,亦无法混同。债权人与前租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他们两人之间,与房东无关。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具体地说,由于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

由此可见,债权人欲主张自身的债权,应向债务人亦即前租户主张,而与房东无关。债权人前来房东商铺中闹事并要求房东担责并无法律依据。如债权人因此造成对房东或新租户的损失,房东或新租户有权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广州官微

掌握广州最新楼盘信息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