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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修改 房屋中介费市场说了算

广州日报  作者:赖伟行  2014-11-07 08:53

[摘要]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宣布对今年上半年推广使用的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把原规定中介费按成交总价0.5%~2.5%计收的规定,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宣布对今年上半年推广使用的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把原规定中介费按成交总价0.5%~2.5%计收的规定,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悉,日前,广东省发改委、住建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广东省决定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通知要求地产中介需悬挂公开价目表,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就表示,对2014年4月23日推广使用的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原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说明第六条“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改为“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通知精神,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目前不少小中介行的比例为0.5%,而大型中介行的比例为2.5%,确实存在较大的差别。”有中介行业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广州目前实行的其实就是市场调节的中介费价格,不同客户对服务的要求不一样,自然也对中介费的接受程度也不一样。不过,在目前的行规下,房子总价越高中介费就越高的状况还是暂时难以改变,也鲜有中介行开出超过3%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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