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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定金不交公证委托书 卖房业主被判赔双倍定金

羊城晚报   2016-12-10 08:29

[摘要] 买方和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竟在先交首期款还是先交公证委托书上起了纠纷,卖方认为买方要先交首期款,其才能将公证委托书交给中介代办提前还款等交易手续,买方的想法却刚好相反。终,两人协调未果,闹上了法庭。

买方和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竟在先交首期款还是先交公证委托书上起了纠纷,卖方认为买方要先交首期款,其才能将公证委托书交给中介代办提前还款等交易手续,买方的想法却刚好相反。终,两人协调未果,闹上了法庭。

12月8日,记者获悉,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卖方违约,判决卖方向买方支付双倍返还定金中介费、律师费等共计47万余元。

买方状告卖方未履约

今年8月30日,徐女士与覃先生通过东莞市一家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约定覃先生将名下位于东莞市南城区某小区内的一套房屋出卖给徐女士,转让价177万元,分三次支付: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20万元,符合约定条件时支付首期款100万元,余款57万元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当天,徐女士向覃先生支付定金20万元,之后,徐女士又支付给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费5万余元。9月29日徐女士取得银行57万元贷款额度的《同意贷款意见书》。

徐女士支付定金后,覃先生却未依约将公证委托书交付给中介公司,让中介公司代办提前还贷等交易手续,而是要求徐女士先支付100万元房款,作为交付公证委托书的条件。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徐女士一纸诉状将覃先生告上法院,认为覃先生未能按合同履约,要求覃先生支付违约金等共计47万余元。

买卖双方各执一词

庭审现场,双方都确认只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达成新的协议。

徐女士认为,在她取得银行同贷书、覃先生已办理初步提前还贷申请手续的情况下,覃先生交付公证委托书给中介公司,两日内她再支付100万元给覃先生,然后由中介公司办理有关赎楼手续,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办理银行抵押,由银行放贷57万元给覃先生。而现在由于覃先生不同意交付委托书给中介公司而导致赎楼手续无法继续进行。

庭审中,覃先生则坚持认为应该是徐女士支付100万元房款的同时,覃先生将公证委托书交给中介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合同中,双方一致委托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虽然合同没说到底是先交公证手续还是先支付100万元,但是结合合同约定及一般行规,应是先向中介公司交付公证委托手续。

法院表示,覃先生在没有征得徐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变更了双方约定,因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徐女士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后,法院做出当庭宣判,支持徐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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