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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住房的居住属性 广州等城市升级房地产限购政策

珠海特区报   2017-03-19 08:05

[摘要] 广州、郑州、长沙、石家庄等城市启动升级房地产限购政策。针对新一轮因应形势变化而采取的升级调控措施。近期调控措施的显著特点,是将第3套房作为调控着力点防止炒房,同时对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给予支持,凸显了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的贯彻落实。

广州、郑州、长沙、石家庄等城市启动升级房地产限购政策。针对新一轮因应形势变化而采取的升级调控措施。近期调控措施的显著特点,是将第3套房作为调控着力点防止炒房,同时对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给予支持,凸显了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的贯彻落实。

落实住房的居住属性 广州等城市升级房地产限购政策

广州出台楼市新政策:单身限1套

17日晚间,广州市人民政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通知》对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郑州对非本地户口人员买房限购再升级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17日晚发布消息,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2016年10月1日郑州出台限购政策,同年12月21日升级限购政策,要求非郑州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近3年内在本市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今年2月份,郑州相关部门内部发文明确,对通过补缴个税和社保的方式来获得购房资格的方式予以认可。通知称,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长沙: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房

18日,长沙市政府宣布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长沙市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具体限购政策为,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属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市各城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长沙市还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贷款。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暂停发放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石家庄:合规非本市居民限购一套房

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3月17日夜间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限购一套住房,并调整了普通居民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政策

按照石家庄市政府的新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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