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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母亲替孩子卖房,想反悔?作为买家你可以这样做!

郑大源2018-07-13 23:50:04

一线城市的二手房成交量已经占领楼市的半壁江山了,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购买二手房,然而购买二手房的过程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顺利的走完的,王先生就没想到自己买房的过程如此艰难,碰到一个这样的业主!

TIPS

王先生去年的时候为了孩子想买一套学位房,看中了一套100多平方的房子,他在看房、谈价的整个过程都是与业主的母亲接洽,一直没有与业主本人沟通过,这位母亲称她是业主的代理人。直到签约时,业主也没有出现,王先生才知道业主是精神病患者,当时母亲出示了女儿的残疾证,显示母亲是监护人。

但是签了合同之后,业主后悔,反价不成,就以女儿的病患为借口企图解除合同……

有的人就会想到会不会王先生趁业主是精神病患者,由母亲代为售房,是不是有点占便宜的心理?

其实王先生在签约时发现业主不能出现,已有一丝担心,担心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在签约现场当场向法律人士电话咨询“这种情况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得到肯定答复之后,王先生才确定签订买卖合同。

所以最后合同解除了么?

法院一审时,业主被主张为重度精神病患者,是精神一级伤残人士,而其母亲认为自己不具有法定监护人的资格,必须经法院指定的监护人才有法定监护人的资格,因此其所签订的售房合同无效。

二审时,业主被主张为并非无行为能力的人士,因此法定代理人擅自售房是无效合同。

最终这个涉及精神病患者售房有效与否的纠纷,以卖方(业主及其法定代理人,母亲)的一审、二审“双输”结束。今年初,王先生凭借二审终审判决,一次性支付尾款并顺利过户收楼,为期一年半的购房煎熬终于过去了。

胜诉的关键在于经法院查实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母亲是其法定代理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本案中母亲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且母亲代女儿与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交易价格与当时市场价一致,并未以低于市场价进行交易,故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此外,在一、二审官司中,律师收集了确实充分的证据,比如在卖家时间反悔不卖时,买家的代理律师发函通知对方继续履行,同时保留了催促证据等。另一方面,律师也提出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案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所以逐一击破了对方的辩解。

律师认为,精神病患者可以由法定代理人购买或销售房屋,是没有问题的。

针对因反价而以各种不同理由企图解除合同的做法,购房者都可以见招拆招。

其实这个纠纷的起源,在于业主法定代理人反价不成,这也是买家最担心的问题。这个官司以法定代理人否认自己的代理人资格来希望解除合同,有的个案则是配偶现身,说没有征得本人同意,对方单方签订合同应无效……反价的理由冠冕堂皇,买家该如何见招拆招呢?

针对反价悔约的见招拆招方法各有不同,如夫妻共同财产,产权人签名之后,又以配偶不同意出售房屋为由主张无权处分,律师或买家自己可以调出买家的按揭贷款资料。

通常在银行贷款资料上,都有卖方夫妻双方签字,这样就可以证明配偶一方是同意出售房屋的。

同时买家也可以加大定金、约定相对比较重的违约责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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