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称,自3月11日起,东莞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可选择差额20%或全额2%征收。
从东莞黄江、塘厦税务分局和中介机构获悉,3月11日起开始执行新政策,可以按差额20%或全额2%征收。具体采取哪种征收方式,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来确认。不过目前并未看到官方分布的文件或通知。
其实,东莞二手房个税征收差额20%已多次被纳税人建议更改。
根据国家税务局东莞市税务局此前的公开回复,按照政策规定,在二手房的交易征管方面,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契税税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税务部门征税系统中有上次交易价格记录的,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差额20%)。如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且税务部门征税系统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记录的,应按全额带征个人所得税(即全额2%)。因此,每一宗具体交易会根据其凭证资料是否齐全及税务部门征税系统中能否查询到相关数据的不同实际情况确定征收方式。目前各地均有核实征收方式和全额带征方式并存的情况。
对于此次个税调整,黄江税务分局的工作人员解释称,其实政策是没有变化的,只是之前是差额20%优先,就算纳税人不提供资料,税务机关也可以查征税系统的。而自3月11日起,就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不查征税系统了。至于哪种方式税费更低,具体看房价的差额,纳税人可自己计算比较。值得注意的是,产权证出证时间是否满2年,还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的缴纳。另外,非住宅、满五的住宅还是按原政策执行。
若市民小王以总价180万元出售了一套二手房,该房原购房发票价及合理税费等共计90万元,契税发票填发日期为2014年7月1日,房产登记日期为2016年9月11日,以业主红本、客户首套房为例,按差额20%计算,个税应缴纳(180万-90万)x20%=18万元;按全额2%计算,个税应缴纳180万x2%=3.6万元。两种方式相比,相当于节省了14.4万元个税。
关于个税征收方式,美联物业研究中心总监何倩茹表示,东莞现在个税调整为两种征收方式,应该是参考了其他城市的经验,像深圳等个税二选一已经执行了很长一段时间。
那么,此次二手房个税征收方式调整对东莞二手房市场有何影响?
对于二手房市场当然是利好的,因为对于一些卖出价与买入价差额较大的物业,若按全额2%来征收,其个税会比另外一种征收方式要低,预计二手市场交易会因此被激活。
(来源网易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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