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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今起处罚房中房 业主租客物管随时被罚款

金羊网—新快报  2009-08-01 07:45

[摘要] 从今日起,广州“房中房”整治进入攻坚阶段。昨日,市建委下发了《广州市开展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12个部门的职责。根据《细则》,市监察局将加入到这一场“攻坚战”中,全面监督与管理各职能部门的整治工作。

本月12部门联手整治,下个月启动强拆工作

从今日起,广州“房中房”整治进入攻坚阶段。昨日,市建委下发了《广州市开展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12个部门的职责。根据《细则》,市监察局将加入到这一场“攻坚战”中,全面监督与管理各职能部门的整治工作。

整治不力者交由监察部门处理

这份自今日起施行的《细则》,重新明确了联合整治“房中房”的12部门,包括城市建设、国土房管、规划、城管、公安(消防)、司法行政、卫生、出租屋管理办、法院、街(镇)政府部门、法制、监察等。

《细则》中还特别对各部门的分工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还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同推进整治,由区(县级市)专项联合整治工作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专项联合整治行动,负责收集各街镇上报的、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房中房名单及相关资料(包括:业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房屋确切地址等)并移交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房管、规划、城管、公安(消防)、街(镇)等部门组织实施调查取证、认定、查处工作。再由市监察局监督市各职能部门及时落实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对不及时落实工作和不积极配合、协助的部门、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业主租客物管均或随时被罚款

自拆大限已过,对于那些仍未签订自拆书的“房中房”,政府会采取什么措施呢?据了解,通过之前的摸查,各街道早已掌握了辖区内“房中房”的情况,其中拒不自拆的“房中房”已被列入“黑名单”,从今日起,他们将突击检查“黑名单”中所列的房屋,发现一次罚一次,将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另一方面,各街道已在自拆期间频繁上门贴告示并告诫“房中房”租客,限期届满后继续租住“房中房”,必须负起连带责任,罚款在1000元~5000元之间。因此,从今日起,也将同时启动对“房中房”租客和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连带处罚,而知情不报或辖区“房中房”泛滥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将面临类似的处罚。同时,监察部门也将从今日起,全面监督党员干部带头履行租赁当事人义务的情况,对仍未自拆者,依照《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出租屋监督管理的意见》进行处理。

据悉,攻坚阶段将持续到8月底,其间除了罚款外,还将对未拆除的“房中房”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而到了9月,将对所有未拆除的“钉子户”启动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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