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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被骗误交1426万"出让金"房管局拒退

信息时报  2010-04-10 09:30

[摘要] 在伪造了法院的“执行公告”、工商局的“营业执照”等文件之后,两名只有小学文化的骗子,竟公开叫卖广州市海珠区一处2.1万平方米的土地,企图诈骗6500万元。

在伪造了法院的“执行公告”、工商局的“营业执照”等文件之后,两名只有小学文化的骗子,竟公开叫卖广州市海珠区一处2.1万平方米的土地,企图诈骗6500万元。最终,骗子在骗得190万后被抓获,然而被骗的投资公司,已经被忽悠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简称房管局)和财政局交纳了1472万元的“出让金”和“税款”,发现被骗后要求相关部门退回这些不当得利的钱却遭拒,最终闹上了法庭。

昨日,此案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听证,房管局表示政府退钱需要经过严格程序,将在10日内给法院答复。

雷语“都说交错要退钱,整个国库就乱了”

“房管局是按程序办事,认钱不认人”

陈汝音,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45岁中年男子。他看到新闻报道“土地中介”炒地皮,转手轻松赚近千万后。大胆地设想了一个“借鸡生蛋”的无本买卖:卖别人的地,挣“冤大头”的钱。

假中介低价“卖”烂尾地

陈汝音设想,把一块别人的地说成是自己代理,就算骗不到卖地的钱,也能以“潜规则”、“人情债”等理由,骗一点中间费。于是,在和自己的本家陈耀雄合谋后,二陈就把目标盯准了一块2.1万平方米的土地。

这块土地位于海珠区南泰路以南,泰沙路变电站西的广阔地段。原本这块地是广东海外投资建设总公司从房管局购得,但由于该公司及其开发这块土地的子公司“南天公司”纷纷遭遇债务危机,导致一直拖欠房管局土地出让金1400余万没有缴纳。致使这块地一直办不下土地证,成了一块“烂尾地”。

二人打听到这块“烂尾地”的具体情况之后,决定假称自己就是这块地的“土地中介”,并放出风去,宣称要“便宜出让”。二陈最终骗到了广州宏新投资有限公司上钩。

“冤大头”交千万冤枉钱

据白云区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二陈”先后伪造了卖土地所需要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广州市中院执行公告”、“广州南天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声称这块只要花6500万的超低价就可以买到,但是要先替原主补齐拖欠房管局的1400万土地出让金。“宏新公司”信以为真,决定收购该地皮。“二陈”又编造谎言说,由于法院查封这块地,有些中间环节需要处理,需要前期资金,于是“宏新公司”先后给了二陈“好处费”等190万元。

“二陈”也假戏真做,带着“宏新公司”去广州市房管局和财政局分别缴纳了1429万余元的土地出让金和42.8万余元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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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收1472万竟不退?

在花费了共计约1600万,又准备好了6500万元,准备办转让土地手续的关键时候,“宏新公司”意外发现,“二陈”给出的银行账号非常奇怪,进而一查发现,该账号竟然根本不是公司账号,而原地主“南天公司”和“海外投资公司”也竟然根本毫不知情! “宏新公司”连忙报警,等待另外6500万到账的“二陈”随即落网。白云法院随后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汝音入狱12年,陈耀雄入狱11年半。但此时,二陈已经挥霍了175万余元无法追回。

更让宏新公司难以承受的是,被骗子忽悠、交给房管局和财政局的1472万元,对方都拒绝退回。

激辩

律师:拖着不退钱是“麻木不仁”

房管局:按程序办事“认钱不认人”

房管局的代理人称,他们没退钱有他们的理由。首先,房管局的支出需要人大审议,“不是局长一个人说了算”,需要按照行政程序来办理。

她说,“房管局是按程序办事,认钱不认人,不会深刻研究每一笔钱的来历,不清楚那几个单位之间是怎样纠结,发票也没写这个公司的名字,要有证据证明宏新公司确实交错了钱,才能从国库里退钱。”

听完房管局的答复,宏新公司的代理律师坐不住了,他说广州市中院一审已经查明了是宏新公司误交钱,而房管局和财政局却老是拖着不退钱。“广州市两会就要开了,你们这是官僚主义、麻木不仁。”

房管局的代理人称,“我们从情感上来说,觉得这个公司有点冤,但必须按照行政程序来办。如果每个人都说交错了,不是他交的而是我交的,要退钱,那整个国库就乱了。”

她说,如果法院能出一个书面的裁定意见给房管局,这样房管局可以退钱。不过,房管局表示,退钱时,房管局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关键还是财政局。然而,昨天财政局并未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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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告两局“不当得利”一审却判“地主”还钱

由于房管局和财政局都拒绝退还误交的巨款,无奈,宏新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房管局和财政局告上法院。

日前,市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虽然“宏新公司”是误交,但是“不当得利”的是地主“南天公司”和“海外公司”,应由这两个公司还钱。而实际上这两个公司负债累累,根本拿不出钱来。为此,“宏新公司”认为一审判决不当,上诉至广东省高院,要求房管局和财政局退回被骗子忽悠而误交的钱。

宏新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是南天公司和海外总公司不当得利,而不是房管局和财政局不当得利。但实际上,受益方应该是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因为南天公司、海外总公司的财务账册上还是欠交这笔税费,他们对此事完全不知情。

“诈骗犯罪导演的结果应该是无效的!受益方应该是房管局和财政局。”此案昨天下午在广东省高院举行听证。

“10工作日内给答复”

法官见状主持说:“款要按照正常的行政程序退,再纠缠对错意义不大,不能说是房管局乱收,而是对方误交。不过,房管局也要主动积极退款。”

在法庭的主持下,房管局代理人缓和了口气,说希望将财政局请来,听一听财政局的意见,怎样才能办理支出手续。房管局表示,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给法院答复。

案件回放

2006年11月至07年6月,两陈姓骗子伪造南天公司、海外总公司资料,骗得宏新公司的信任;

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18日,宏新公司先后支付给财政局42万余元的税款和房管局1429万余元的土地出让金;

2007年6月12日,宏新公司发现被骗立即报案;

11月7日,宏新公司给房管局和财政局发函,述明被骗要求退款未果;

12月21日,白云区法院对二陈骗子作出判决,诈骗罪成立;

2008年9月,宏新公司催退款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退款;

2009年3月,一审法院判决被骗代交税费由南天公司、海外总公司偿还宏新公司,房管局和财政局无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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