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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再遭禁令 禁而不止凸显楼市调控尴尬

——楼市今日谈第57期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03-11 16:03

[摘要] 昨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接受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小产权房目前出现了反弹乱象,要针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拆除一批、教育一批、震慑一批、问责一批”。并且目前,28省小产权房处置方案已出。一时,小产权房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本期今日谈就一起来扒一扒小产权房。

昨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接受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小产权房目前出现了反弹乱象,要针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拆除一批、教育一批、震慑一批、问责一批”。并且目前,28省小产权房处置方案已出。一时,小产权房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本期今日谈就一起来扒一扒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 楼市调控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

既然要开扒小产权房,那么就得先知道何谓小产权房。据度娘显示,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其实,“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概念,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所以说,区分小产权房有两种方式,一个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另一个就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

禁止小产权房保护耕地与粮食

在了解了小产权房的定义之后,我们来看看,为什么国家要长期禁止小产权房。据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自己所说:“推进土地制度改革要守住四大底线,一是改革中不能把土地公有制,也就是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性质改变了,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这一制度要长久不变;二是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三是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四是不能把群众利益损害了。”

(新京报)姜大明强调,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红线,保护国家的粮食安全。“第二次土地调查,我们账面上的耕地数量有所增长,但这是由于调查手段的进步,以及农村政策的影响,使土地的数量增多了,但实际上我们还是现有的这些耕地,我们的粮食都是在这些耕地上产出来的。”姜大明说。

姜大明承认,耕地占补平衡中确实也存在着占优补劣、占水补旱地的情况。他强调,必须要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从这几点我们不难看出,说白了就是保护土地公有制,保护耕地,饱和粮食,保护群众利益罢了。因为小产权房多是建立在村镇土地上,而且价格相对便宜,如果仍由其发展,那么农民的耕地岂不都被占去建房子了,这样的话,我们的粮食供应就不足,而且在分地的同时可能出现各种群众利益的纠纷,这样下去当然是后患无穷,不禁才怪!

我们可以看看政府这些年都出台过哪些禁止小产权房的政策。

(中国新闻网)2007年6月18日,建设部发出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以城镇居民身份到农村购买农村住房,不符合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

2008年7月15日,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2009年9月1日,国土资源部再次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2010年1月31日,国土资源部称将重点整顿在建小产权房。

2012年2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召开《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和集体土地建公租房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对外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国土资源部将在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小产权房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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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小产权房”并不意味这些市场需求会消失

回顾近几年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高涨,一些大城市中的部分中低收入人群根本无力负担商品房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价格就显得很有竞争力了,低价吸引了这部分人群购买。另一方面,既然小产权房有这么大的吸引力,集体经济组织当然乐于扩大供给来满足需求,并获取利益。综合这两点,小产权房在民间十分火热。

小产权房 楼市调控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

(新华网)叫停“小产权房”之后并不意味着这些市场需求会消失,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来讲,由于“小产权房”市场交易受到政策面的限制,一部分“小产权房”需求者势必将自己的视线转向商品住宅市场。这对于供求关系相对紧张的一线城市、部分二线城市来讲,有可能会因为这部分需求的增加,导致商品住宅价格面临快速上涨与反弹的压力。尤其是在上述城市中小户型项目供应面临结构性紧缺的市场背景下,房价会因此继续保持坚挺并持续上涨。尽管2013年11月前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部分二线城市出台了“阶段性”的收紧措施,但是,面对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市场始终会面临爆发的一天。

这对于“小产权房”潜在需求者来讲将是一个不利的消息,这也刚好反映出“小产权房”为何层出不穷的深层次的市场因素。

小产权房处理不宜“一刀切”

小产权房既然有市场需求,所以说并不是说所有的小产权房都要禁止,随着中国现在城镇化的进展,不少城区交界处的村镇正进行着改造,这些地方也需要开发一些小产权房来进行城市建设。但都需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齐鲁晚报)济南市建委有关人士介绍,“小产权房”多数是打着“旧村改造”旗号建的违章建筑,往往都未经批准。

在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尤其在两个城区的交界处,不少城中村被纳入城区,自然会按照“城市建设模式”改造建设。这些村子所处的位置、交通条件以及周边良好的基础设施等因素,都是吸引购房者的原因,更是助长了小产权房的发展。

山东省政府参事、山东财经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说,小产权房类型较为复杂,既有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发的,也有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开发的;既有符合规划,以“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的名义申请批准后开发的,也有违法乱建的;既有历史上形成的,也有新开发和在建的;既有出售的,也有出租的,等等。

“处理方式不能‘一刀切’,要对症下药、区别对待,在一个个小产权项目的处理中积累经验。”在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守军看来,小产权房的问题需要从经验中寻找办法。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试点处理“小产权房”大致有三个办法:

、购房者通过支付“转化费用”将“小产权房”转正,从而使“小产权房”拥有合法的商品住房身份和地位。这样对于政府来讲,政府还有可能从“小产权房”转化合法的商品住房过程中获得部分“转化费用”。

第二、地方政府购买大量“小产权房”,通过内部流程转换使“小产权房”合法化,最终冲抵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但由于购买商品需求资金量比较大,有可能进一步为当前地方政府的债务雪上加霜,导致政府更加依赖土地财政解决当前地方债务的问题。

第三、直接拆除小产权房,以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但是,这样的操作面临市场、社会等诸多风险,并不是的方案。

总的来看,无论是以购房者缴纳“小产权房”合法化的 “转化费用”这种方式,还是政府购买大量“小产权房”冲抵保障性住房指标,均突显了当前由于常态化的楼市调控导致的土地财政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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