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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父母委托儿子购房 儿子儿媳竟占为己有

新快报  2014-08-14 08:11

[摘要] 老任夫妇年逾七旬,本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但偏偏接连碰上烦心事。先是儿子儿媳闹离婚,两人为分家产闹得不可开交。当年委托儿子帮忙购买的房子,如今才发现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儿子和儿媳的名字。

老任夫妇年逾七旬,本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但偏偏接连碰上烦心事。先是儿子儿媳闹离婚,两人为分家产闹得不可开交。当年委托儿子帮忙购买的房子,如今才发现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儿子和儿媳的名字。

雪上加霜的是,儿媳坚持认为房产是其夫妻的共同财产,要求合理分配。老任夫妇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心想辛辛苦苦存钱买下的房子要被别人瓜分,只好向法院起诉儿子和儿媳,要求对方返还房子。

房产纠纷 房产继承

老任说,在2003年退休后,他和老伴长期住在一套70多平方米的低层房改房,但环境阴暗潮湿。老任患有中风、肺气肿等慢性病,于是就计划自己掏钱套电梯房改善生活。老任搞不懂繁琐的购房手续,就叫儿子阿民帮忙购房。阿民倒办事干脆,很快就把房子买了下来。

怎料几年过来,阿民与妻子阿芳闹离婚,本想劝架的老任父母意外发现,当年委托儿子买房,结果儿子没有经过父母的同意,把父母花钱买的房子登记在阿民和阿芳名下。

阿民自知闯了祸,站在被告席上自然帮父母说好话。他说,涉案房产的真正购房人是父母,他和妻子私自在买房定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了两人名字,以此套取住房公职金挪作私用。

阿民说,该房购买于2003年5月,他和妻子2005年9月才结婚,所以该房屋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打官司要讲证据。国土房管局出具的《房地产产权情况表》显示,涉案房屋的权属人是我和丈夫。”阿芳在法庭上底气十足,坚称涉案房产是由她和丈夫共同购买,并共同支付首期楼款。每月供楼款由丈夫负责支付,自己负责家庭其他开支。

地点:花都法院

结果:一审、二审均判原告老任夫妇败诉

判决依据:老人夫妇称委托儿子购房,这说法仅得到儿子确认,并未得到儿媳认可,鉴于儿子与原告为亲子关系,故因具有利害关系不足为信。而且涉案房屋备案登记的权属人为阿民,共有权人为阿芳,但老任夫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他们与阿民、阿芳之间存在委托购房关系。至于老任夫妇在房屋购买过程中有无出资,这属于他们和阿民、阿芳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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