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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河造的田 权归谁?

广州日报  作者:林静  2015-01-13 09:15

[摘要] 为了一块约50亩的中间坝,两个村子争得脸红脖子粗。这两个村子都属于广州从化良口镇,一个村子认为自己在这个中间坝上几十年来开荒、种树、建房,这块地理应归自己 ;一个村子认为早在上世纪60年代人民公社时期这块地就属于该村的集体经营范围,这应该是自己村的土地。

填河造的田 权归谁?

良明村:上世纪60年代归村集体经营

塘尾村:上世纪70年代使用管理至今

律师:国家河流上造田 权归国家

为了一块约50亩的中间,两个村子争得脸红脖子粗。这两个村子都属于广州从化良口镇,一个村子认为自己在这个中间坝上几十年来开荒、种树、建房,这块地理应归自己 ;一个村子认为早在上世纪60年代人民公社时期这块地就属于该村的集体经营范围,这应该是自己村的土地。

这块争议的土地位于从化良口镇塘尾村和良明村之间的江头陂下滩,又名中间,面积约50亩,目前,这块土地上已经种植了大片果树,还盖上了一些住房。争这块地的两个村子都属于从化良口镇,一个是塘尾村,一个是良明村四个社。

目前,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但是败诉的塘尾村不服,向高院提出再审,再审被驳回后,目前塘尾村已经向广州市检察院提起抗诉。

塘尾村的村民委员会认为,在1972年前这块地是荒芜无人管理的河滩。1972年,争议土地由塘尾村组织村民围河造田后,塘尾村一直管理、经营、维护至今,塘尾村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在争议土地上,使其具备种植价值。目前在争议土地范围内,均由塘尾村村民经营种植果树或建设房屋

良明村村委会认为,1962年实施《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时,该地属于良明大队楼田联社经营管理,已划入良明大队楼田自然村农民集体经营范围。1972年,鸭洞河主河道的改变造成中间的土地耕作不便而丢荒。1991年后,良明村楼田经济联社多次向良口镇 反映要收回塘尾村约10户个人侵占楼田联社中间坝的集体土地权属。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廖章义律师说,如果塘尾村和良明村都拿不出中间的土地权属证书,那么就不属于两个村的任何一个,在国家河流上填土造田,土地 权归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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