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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百万建成商业街 才知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信息时报  2015-02-08 07:52

[摘要] 租了1万平方米土地建好了临时商业街,孰料承租方并没有合法使用权,直接导致租赁方经济损失过百万。2月4日,这起民事纠纷在阳西法院庭审时,被告承租方代理律师承认,当初的租赁合同确实无效,但其表示只应退还租金和押金,至于原告提出的其他各项经济损失,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租了1万平方米土地建好了临时商业街,孰料承租方并没有合法使用权,直接导致租赁方经济损失过百万。2月4日,这起民事纠纷在阳西法院庭审时,被告承租方代理律师承认,当初的租赁合同确实无效,但其表示只应退还租金和押金,至于原告提出的其他各项经济损失,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姚先生是阳江市阳西县人,去年2月20日,他与承租方广东东方月亮湾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该公司在阳西县的月亮湾土地1万平方米用来建设临时商业街,租金每年13万元,为期3年。按照合同约定,姚先生出资建设所有商铺(设施)和享有对外招租权。随后其投资了140多万元建设,商业街建成后又招入商户34人。没想到的是,后经证实,东方公司对这块土地并不具有合法使用权,无法为原告及众多商户提供合法土地权属证件办理营业执照,直接导致商户们无法经营,损失惨重。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列举出东方公司涉嫌恶意欺诈的多项证据,提出包括投资建设、预期、租户损失等总额达7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对此,被告代理律师表示,东方公司确实没有涉事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确实无效,他们可以退还租金及押金,但由于原告提出的各项经济损失是由于其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因此他们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表示,如若双方接下来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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