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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停车费调整 业主是否有制衡力量

新快报  2015-08-20 10:03

[摘要] 在广州,物管企业超出 限价标准的情形是不胜枚举的。可是几乎很少见到物价部门对违规情形进行查处。究竟是业主们都不知道 指导价,还是说投诉了没着落,又或者知道投诉没用干脆放弃自己的权益?

■知遇

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停车场行业协会官方网站日前挂出有关住宅停车场价格放开通知的“政策解读。它不但对住宅小区停车费的制定和调整到底谁说了算进行不同类型的详细说明,还指出省内住宅停车场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的停车物业费实行指导价管理。

按照解读,停车场经营者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停车收费,未明确 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车位、车库收费,应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执行,即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通常所说的“双过半”),且所得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这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不应该享有随意定价和 的权力。物管任何的收费行为,前提都必须得到“双过半”通过。

这种解读,对于规范停车费价格市场的意义是显著的。然而,问题在于,在现实生活中,停车费的标准,往往在购房合同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就已经规定死了。只要业主购买这个物业,自然就必须承认其物业服务标准,这包括物管费,也包括停车费标准。在广州,物管企业超出 限价标准的情形是不胜枚举的。可是几乎很少见到物价部门对违规情形进行查处。究竟是业主们都不知道 指导价,还是说投诉了没着落,又或者知道投诉没用干脆放弃自己的权益?

很多时候,物业合同里不但规定一个车位租金多少,还会再加上车位管理费。比如广州有的小区就规定业主租金一个月700元,然后还要交280元的管理费。显然,这些条款已经违反了“停车场经营者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不得再向使用人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的规定。可是,在车位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业主们更多的是争先恐后抢夺月保车位。至于这个车位租金贵不贵,是不是合法,算不算公平,早就不是关键因素。

如果是个人取得车位 权或使用权的,那么物管就要和个人签协议约定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这同样是给予了物管极大的定价权。因为这种看起来你情我愿的事情,基本上也是物价部门没法去控制的。物价部门多也就是要求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至于这个价格的来龙去脉,合理与否,都远远超出了所能控制的范围。面对不计其数的楼盘小区,物价部门要去查价格违规与否,还得先查有没有业委会,业委会有没有发挥作用。然后才能判断这个叫“市场价”还是叫“超出限价”。

人们寄望于业主大会能制衡物业企业,让其双方自由达成协议。然而,恰恰是停车这种民间事务,却是许多业主都希望 不要置之不理的。因为只要 放开了价格门槛,那么后一道闸门只能靠业主自己守住。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让业主和物管直接对垒,妥协的往往只会是业主。这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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