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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城管发布自拆令 多数违法户外广告招牌尚未开拆

新快报  2015-10-14 09:02

[摘要] 10月12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越秀分局发布《越秀区第一批违法户外广告招牌限期拆除公告》(以下简称《拆除公告》),要求当事人(设置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自行拆除所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及其建(构)筑物,逾期未拆的将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10月12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越秀分局发布《越秀区批违法户外广告招牌限期拆除公告》(以下简称《拆除公告》),要求当事人(设置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自行拆除所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及其建(构)筑物,未拆的将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昨日,新快报记者走访了《拆除公告》提及的19处27块违法户外广告招牌,发现它们有12处在北京路和天河路两处CBD范围内,尽管身处闹市在众目睽睽之下,但绝大多数纹丝未动。

越秀城管发布自拆令 违法户外广告

大的待拆招牌面积达217m2

在广州越秀信息网发布的《拆除公告》称,此举是根据《广州市批中心城区主要商圈及重点景观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经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同意批准的。对不自行拆除、不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执法工作的广告企业和业主(单位)及个人,将告知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当事人参与户外广告经营。

新快报记者查阅《拆除公告》中的违法户外广告招牌名单发现,其中有11处位于北京路商圈、有1处位于天河路商圈,两个商圈都地处CBD繁华地带,商业氛围好,人气足,是广告主的热门选择。

另外,被提及的违法户外广告招牌中在沿江路有5处,在寺右新马路有1处,在广州大道有1处。

新快报记者走访发现,大的违法户外广告招牌位于北京南路221-223号,是一个钢架结构的医药广告牌,面积达217平方米,设置者为北京路商业步行街管理中心。面积稍小的一处位于天河路47号楼顶,为三面钢架结构的楼盘广告,面积达202.8平方米,设置者为一家广告公司。而在违规广告招牌中,面积小的只有4平方米,绝大多数在10平方米至30平方米之间。

有些公益广告也在待拆之列

这些被列入“黑名单”的广告招牌,内容有汽车、餐饮、房地产、彩票、演艺、培训机构、招租等;也有公益广告,如无偿献血、环保广告等,这些公益广告也在拆除清理之列。

在北京路268号李白巷牌坊上有一处“无偿献血”广告,而位于北京路196-202号银座广场北侧有一处“环保广告”,前者在楼顶,视觉效果不明显,而后者在骑楼与二楼之间,很醒目,但已经有不小的破损,支架也生锈了,看起来容易脱落。

部分待拆招牌已无存在必要

新快报记者走访发现,北京路228号旁白沙居和北京路282号二楼楼顶的大乐透广告,要么经过日晒雨淋,字迹已经变得模糊,要么与老房子的格调并不协调有碍观瞻。而西湖路17号的影楼广告和西湖路33号的眼镜店广告已经没有什么必要存在,因为影楼已经搬离,眼镜店也在迁拆之列。

新快报记者还看到,已经自行拆除的有西湖路润湖大厦停车场西侧围栏的几个餐厅招牌,以及位于北京路229号大楼的某培训机构灯箱招牌。但令人不解的是,拆除清单中的天河路47号楼顶的楼盘广告已经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卫浴产品广告,不知它是否也要拆除。

城管回应

拆违法广告为何越秀先行?

只因配合北京路创4A景区

昨天,新快报记者就拆除违法户外广告招牌采访了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其负责人表示,2015年5月,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示了《广州市批中心城区重点商圈和景观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5-2019)》,其中对北京路商圈、珠江两岸、天河新中轴线等主要区域的户外广告进行了规划;同时编制了拆除图则,对批规划范围内应当予以清拆的部分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了说明。对于批规划范围内需要拆除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广州市拟于年底统一发布公告,但为了配合北京路步行街创建国家4A级景区工作,越秀区先行予以发布。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对于本次公告内的户外广告招牌,越秀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前期已向相关的设置者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日前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进一步督促广告设置者自行拆除违法户外广告。

新快报记者在公示清单中看到,有四处待拆广告的设置者均为北京路步行街管理中心。“它们将会首先被自行拆除。”越秀城管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拆除违法户外广告招牌那些事

●自拆的情况不多

按过去的经验,估计大部分广告都不会自拆。有广告业主表示,由于目前法律法规规定强拆违法户外广告全部由政府出资,没有法律条文要求追责设置者,也不用设置者为强拆掏钱,所以广告业主与其自己花钱拆,还不如留给政府强拆。熟悉相关法规的朱方明律师告诉新快报记者,“进入强拆程序后,在法律上确实没有条文要求追究设置者的责任,强拆都是政府出钱。”

●不拆要罚款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有钢结构的户外广告设施经具有结构安全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为不合格,经责令限期整修或者拆除,设置人未整修或者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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