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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百平方米至少1个车位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住宅新要求

羊城晚报  2015-10-20 09:15

[摘要]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下称《技术规定》)的修订草案。《技术规定》规定,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每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配建1.0-1.8个停车位;肉菜市场、生鲜超市、网吧等不得设于住宅楼内。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下称《技术规定》)的修订草案。《技术规定》规定,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每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配建1.0-1.8个停车位;肉菜市场、生鲜超市、网吧等不得设于住宅楼内。

停车位 广州停车位

天河区某小区停车场 羊城晚报记者 林桂炎 摄

细化停车位配建标准

本次发布的《技术规定》细化了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在不降低其他地区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前提下,属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每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应当配建1.0-1.8个停车位。

据了解,在去年6月,广州市法制示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显示,中心城区新建住宅每100平方米住宅配比的停车位将从1.2-1.8个降至0.8-1.2个,缩水超过20%。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副主任郭昊羽称:“此次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一些更新项目现状条件比较复杂,比如在老城区的,因此只是针对特别独特的情况,但实际上整个配建标准并没有改变。”

在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方面,《技术规定》增加了关于“新出让用地应当按照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接口”的规定。

住宅楼内不设扰民商家

为提高城市“宜居”“便民”的水平,同时避免部分商业“扰民”,《技术规定》增加了对住宅楼底层设置商业用房的规定:“肉菜市场、生鲜超市以及开展加工、制造、机电维修或者机动车维修、餐饮、茶艺、酒吧、娱乐、网吧、电子游戏、放映场、桑拿、沐足、废品收购等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的商业用房不得设于住宅楼内,应当独立设置”。

郭昊羽解释道,关于肉菜市场、生鲜超市等配建要求,尽量跟原来的住宅设计脱离。“这一规定从2012年就已有要求,即在新的土地出让时尽量将此类设施单独出让,不要在住宅楼内直接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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