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虚假广告或者违反《广告法》等行为,一般是“民不举官不究”,只要消费者不投诉,工商主管部门基本上不查处。退一步说,即便工商部门严查“学区房”广告,也阻挡不了开发商打“学区房”广告的步伐,因为违法成本相比较收益来说太低了,产生不了威慑和遏制力。
针对虚假广告或者违反《广告法》等行为,一般是“民不举官不究”,只要消费者不投诉,工商主管部门基本上不查处。退一步说,即便工商部门严查“”广告,也阻挡不了开发商打“”广告的步伐,因为违法成本相比较来说太低了,产生不了威慑和遏制力。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法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的,“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换句话说,卖房子打“学区牌”,重不过是罚款100万元,这在中小城市也只需多卖出几套房子就可以赚回来,没有开发商会在乎这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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