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合同期限延至5年;非本地户籍子女可共同申请

  低收入孤寡老人可免费住公租房; 孤儿满16岁也可申请

  2013年开始试行的广州市公租房办法将有心变化。市住建委昨日(15日)在其官网挂出《广州市公租房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即日起至23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意见》首度提出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可免交租金,首次提出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而公租房租赁合同3年的期限将调整到5年,规定公共配套设施比例由6%上调至11%。同时,公租房申请条件也有突破,非本地户籍子女可共同申请,孤儿申请年龄线下调为16岁。

  申请条件有突破: 孤儿申请年龄线下调为16岁;非本地户籍子女可共同申请

  按目前的规定,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公租房,而孤儿年满18岁后,也可独立申请。《意见》中,继续保留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还新增了“失去父母且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这较原先的18周岁下调了2年。

  在公租房申请条件规定上,目前申请人配偶如果是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此次《办法》将未年满18周岁非本地户籍子女也纳入共同申请人。据了解,广州市公租房分配时,是按照家庭申请人数进行匹配,每增加一名申请人则意味着可能多出一间卧房。

  租金首次提出:低收入孤寡老人免租

  目前广州市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设定为3年,《办法》将其提高到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续租。

  《办法》还首次提出,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目前,广州市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设定为3年,也将调整提高到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续租。

  租金标准方面,《办法》规定基本与现行一致。不过,除了双特困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外,此次还首度提出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此外,单位自建公租房租金应低于市场价。《办法》专门增加了“社会力量参与”房源管理内容。其中规定,用人单位投资的公租房,原则上向本单位无房职工供应,具体的准入条件和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制订,经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后,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留存后实施;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供应。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留存。按规定,社会力量投资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应当低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

  对于拒不腾退的,根据《办法》,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而现行的规定是1.2倍收取租金。

  配套设施比例有变化:经营性面积?将“缩水”5%

  《办法》首次在公租房房源筹集中增加配建方式,并明确建设比例等操作细节。配建的公租房比例具体可按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并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办法》还首度明确,卖地净至少要提取13%比例用于建公租房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将公租房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比例下限,由原先的应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的6%,提升至11%;将配套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比例上限,由原先的多10%,降低至5%。这意味着,今后租住公租房的市民将享受更齐备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肉菜市场和邮局等公共配套设施,而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面积则可能“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