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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暂停 已缴纳税款多退少补

房天下  2016-02-25 09:39

[摘要] 关于跨区首套房的契税政策真是一波三折,昨日广州地产界内又传出只要是区内“首套”住房,契税可按首套房标准缴纳的新规,正值各方人士相继欢庆新政之时,今日(2月25日)不但没有等来地税局的正式公文,竟等来一纸叫停文书!

关于跨区首套房的契税政策真是一波三折,昨日广州地产界内又传出只要是区内“首套”住房,契税可按首套房标准缴纳的新规,正值各方人士相继欢庆新政之时,今日(2月25日)不但没有等来地税局的正式公文,竟等来一纸叫停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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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从广州地税局官网获知,由于目前省正在研究相关契税政策口径,在落实优惠政策时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特发通知,在省的政策正式明确前,全市对住房交易税费申报实行预收件处理,待省的政策明确后,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多退少补。

也就是说,“跨区首套”契税优惠的政策暂停!需等省政策正式明确才会按照新的契税政策执行,对已经缴纳契税的人届时将多退少补!

好吧,看来大家又是空欢喜一场,接下来政策会如何调控,我们只能拭目以待了。

以下为政策原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社会广泛关注,我市地税系统认真学习,即时研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工作措施。

《通知》条第四款规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鉴于目前省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口径,我市落实上述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市局明确如下:

一、在省的政策正式明确前,全市对住房交易税费申报实行预收件处理,个别纳税人确有需要申请办理纳税业务的先按《通知》之前的国家政策执行,待省的政策明确后,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多退少补。

二、纳税人于2月22日至24日已经缴税的,也一并待省的政策正式生效后,按规定多退少补。

三、各级税务机关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遇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5日

一起来回顾昨日“跨区首套契税门”:

2月24日上午10时许,广州多家按揭公司相继传出:接天河、海珠、越秀、黄埔、番禺、荔湾及增城区税局通知:买家只要本区无房就按首套房交契税。即:买以上区域的房子,只看在本区有没有房,如果没有就算首套房交契税,不看其他区域。

房天下二手房电商集团广州分公司同样也贴出公告:即日起(2月24日),买家只要在所购房屋本区五房,都可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目前天河、越秀、海珠、荔湾、黄埔、番禺等区已落实。

下午时分,广州房产记者奔赴海珠区房管局地税局窗口询问得知,海珠区今天执行,目前已办理多张单。并表示,只是口头通知,没有正式文件。同时,天河、越秀区的房管局地税窗口均表示执行该政策。目前,仅剩白云、花都、从化、南沙四区无通知。

按照新的契税政策,如若某购房者在越秀已经购套房,现又在天河购买了一套90平以上的住房,该套房为此人在天河的首套房,于政策颁布后,该购房者可按首套房契税标准纳税。即,从原来的3%契税降至1.5契税。若是90平以下住宅,则从3%降至1%的契税缴纳。

与此同时,广州房天下致电广州地税局热线,该工作人员回答暂时还未收到确认文件,目前正在跟局里落实,具体通知预计不久后便会给到。房天下将持续关注。

契税政策下调回顾:

2016年2月17日,财政部颁布新买房契税政策显示个人购买家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制表:广州房天下媒体中心)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四大一线城市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暂不执行新政,即按3%征收二套房契税。目前,政策已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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