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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生“零首付”购房?官方:暂不具政策出台条件

羊城晚报  2016-03-02 14:14

[摘要] 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包括对个人购买住房市区两级给予奖励政策、公积金高贷90万元、土地供应减半、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税费等22项房产新政。

 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包括对个人购买住房市区两级给予奖励政策、公积金高贷90万元、土地供应减半、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税费等22项房产新政

按照意见,沈阳将打破限制条件,居民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10%。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等。这一“零首付”政策在尚属首次,立即引发各界强烈关注和热议。

但就在3月1日22时36分,中共沈阳市委官方微博@沈阳发布称:沈阳市政府有关部门表示“关于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还处于前期调研论证阶段,暂不具备出台条件。”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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