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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推行律师服务费用禁转嫁给购房者

羊城晚报  2016-03-04 14:15

[摘要] 买房签订合同被强制交“律师见证费”,有多少街坊花了这样的冤枉钱?3月2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方公布一份通知,对此类不合理收费现象亮起红灯。通知要求,开发商单方面推行律师服务,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所涉及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金沙洲的佛山盘吸引的几乎都是广州买家 记者 陈玉霞 摄

记者 黄汉城  实习生 李超凡

买房签订合同被强制交“律师见证费”,有多少街坊花了这样的冤枉钱?3月2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方公布一份通知,对此类不合理收费现象亮起红灯。通知要求,开发商单方面推行律师服务,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所涉及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案例:

律师见证费要交400元

早在2014年5月份,李先生在三水某楼盘买下一套新房时,就遭遇了律师见证费,只不过当时是隐藏在意向书一条“服务费由乙方承担”的条款中。虽然有些“蒙查查”,但并没有特别放在心上。

据媒体报道,该楼盘开盘现场十分火爆,李先生花了些心思才抢到一套心水单位,生怕被别人抢走,赶紧签了意向书。然而到了正式签购房合同当天,开发商向在场包括李先生在内的40多名准业主宣布,开发商已请了律师见证签约仪式,业主们必须每户交400元“律师见证费”,否则不可签约。

业主们纷纷质疑,购房合同里面没有写明这一项,再说他们又没答应请律师,不交钱就不能签约,岂不是霸王条款?业主们称,他们当场提出异议,但开发商态度强硬。为了顺利买房,业主们只能默认了这笔律师费。

记者了解到,这类参与见证的律师,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聘请为自身服务的律师,平常主要为开发商提供法律咨询、签约、代办服务。普通市民买房签约时,律师见证和公证的法律作用相同,但是否请律师见证,并不影响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

通知:

费用不得转嫁给买方

“近期佛山有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开发商”)在收取购房款时额外向购房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昨日公开的通知显示,针对开发商的上述行为,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共同研究,出台相关规定以规范律师服务费等不合理收费现象。

通知称,鉴于“律师见证”不属于商品房交易的必要环节,购房者有权自愿选择是否需要办理“律师见证”。因此,开发商不得强制购房者办理“律师见证”。属于代收代办的,须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上明确标示,由购房者自愿选择。

通知要求,如果开发商单方面推行律师服务(购房者无权选择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所涉及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律师:

确实需要的必须明示

事实上,在商品房交易中,格式条款可谓层出不穷。根据公开资料梳理,佛山在2006年出现过千元“律师代办费”,2010年出现300元“按揭律师费”,都是房地产商利用信息不对称,使得消费者交纳冤枉钱的。

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牟建认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如果确实出于服务工作的需要,要请律师见证的,开发商也必须做出明示,否则便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遇到开发商单方面推行律师服务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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