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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已享“跨区首套”契税优惠者须补缴税款

羊城晚报  2016-03-16 15:58

[摘要] 自2月25日“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在广州被紧急叫停后,二手房交易税费申报一直实行预收件处理。昨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该局发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操作指引》明确。

自2月25日“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在广州被紧急叫停后,二手房交易税费申报一直实行预收件处理。昨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该局发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操作指引》明确,即日起,符合契税优惠政策规定条件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提交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应有出具方盖章才有效)及有关资料,申请办理退税手续;而对2月22日至2月24日多缴或少缴契税的纳税人,从即日起,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补税手续。

与此同时,羊城晚报记者今天采访各方中介人士了解到,此前通过中介成交的二手房交易已享“跨区首套”契税优惠的,需补缴契税款,具体补缴情况还在跟进落实中。

据了解,此前,财政部等三部门给楼市送来“大”,联合发布财税〔2016〕23号文,规定从2月22日起,扩大个人购买住房可享受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界定。其中还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这条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北上广深地区。

在落实这一优惠政策的过程中,由于“是否实行‘跨区首套’契税优惠”尚需等待省里的说法,广州市地税局要求对二手房交易税费申报实行“预收件”处理,先按23号文之前的国家政策执行,待省里的政策明确后再多退少补。如今,省里的政策已明确,要求各地遵照执行23号文,“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没戏”。

根据广州市地税局上述指引,即使是豪宅,只要是家庭住房,可以享受90平方米以下按照契税1%执行,90平方米以上按照契税1.5%执行,因此,在预受理期间(2月25日到3月14日),凡是按照3%的税率交了契税的豪宅,现在均可办理退税。

根据广州市地税局上述指引,从即日起,广州地税按现行规定正式受理住房交易环节税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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