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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正在打 突失买房“资格”?

羊城晚报  2016-03-29 14:14

[摘要] 本来具有购房资格正在打买房官司的袁小姐28日得知,她已不再具有购房资格了。

本来具有购房资格正在打买房官司的袁小姐28日得知,她已不再具有购房资格了。

据介绍,去年4月6日,袁小姐以162万元购买深圳市福田区一处物业,合同签订后袁小姐如约转账支付定金8万元、中介8100元。去年5月27日,袁小姐已将首期款37.5万元完成建行监管手续,但因2015年“3·30”政策导致房价暴涨,卖方业主单方撤销担保公司公证委托拒不履行合同,袁小姐委托律师所发函催告业主却遭拒。袁小姐于去年6月找律师向福田法院起诉,要求业主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

本月18日该案在福田法院开庭,庭审后法官开具通知书,让袁小姐去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购房资格证明。据介绍,袁小姐于3月24日申请,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文后给予了回执,25日晚深圳楼市新政出台,28日袁小姐拨打收文回执载明的电话咨询,得到的回复是:因新政出台,袁小姐不再具备购房资格,无法出具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记者了解到,袁小姐属非深户,至今已连续无间断交纳社保21个月,在起诉之日至今年3月25日之前均具备购房资格。

深圳“3·25”楼市新政原文规定,“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有律师表示,新政出台以“网签”划界,并未考虑到之前已签约并实际支付款项甚至已经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导致了之前具备而现在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真实买家权益受损。(李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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