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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税地税:个人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后税负降低

羊城晚报  2016-04-02 09:29

[摘要] 4月1日,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共青团广东省委委员会、广东省保监局联合举办税收服务“双创”春笋行动暨第25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

4月1日,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共青团广东省委委员会、广东省保监局联合举办税收服务“双创”春笋行动暨第25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就即将于5月1日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广东国地税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八项服务承诺”,其中的第6项承诺,涉及广大市民极为关注的营改增后的个人二手房交易问题,为此广东税务部门提出了“三不变一降低”的承诺。

确保房屋租售顺畅过渡

广东省国地税部门联合承诺:“委托代征税款,房屋租售顺畅过渡。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等部门代为征收二手房交易、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保持征收机关不变、征收场所不变、征收流程不变,延续个人销售、出租住房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相关交易改征增值税后税负有所降低。”

也就是说,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后,税负会有所降低。对此,广东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陆群英在会后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营业税是含税价格,增值税是不含税价格,同样的税率,以不含税价计算的话,税款会有所下降。

举例

以一套房产证两年以下、成交价10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

若征收营业税,按照5%的税率,要缴纳营业税5万元;

5月1日营改增后,征收增值税,因为100万元是含税价,增值税以不含税价为计税依据,即税款=[100万÷(1+5%)]×5% = 4.76万元。也就是说,二手房缴纳的增值税比营业税少了2400元;

此外,在应缴增值税减少的情况下,以其为计税依据的各种附加费用同样也会减少。两项合计,二手房交易税负会有所降低。

承诺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从会上记者获悉,广东省国税局和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八项服务承诺分别是:

一、深化国地税合作,全力保障平稳有序。

二、构建电子税务局,足不出户轻松办税。

三、打通抵扣链条,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四、精简办税事项,税制转换。

五、增设绿色通道,涉税事项高效办理。

六、委托代征税款,房屋租售顺畅过渡。

七、推广电子发票,高效便捷绿色环保。

八、开设特色学堂,税收要点快速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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