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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出租屋税收政策拟调整 月租收入3万以上受益大

羊城晚报  2016-04-07 15:28

[摘要] 由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广州拟自5月1日起相应调整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此次政策调整的大受益者,将是月租金收入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个人出租房屋。这是广州市地税局在日前发布的《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透露出来的信息。

由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广州拟自5月1日起相应调整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此次政策调整的大受益者,将是月租金收入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个人出租房屋。这是广州市地税局在日前发布的《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透露出来的信息。

新增“租金收入”及“征收率”一档

对比现行政策和征求意见稿可见,此次政策大的调整是:把四大类租金收入(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出租非住宅房屋、转租住宅房屋、转租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收入)的档次及与此相对应的税收综合征收率,都增多一档:

现行只有三档,征求意见稿调整为四档,即把现行的“月租金收入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这一档又再细分为“月租金收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和“月租金收入10万元以上的”这两档租金收入,同时,这两档月租金收入相对应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均较现行的综合征收率有不同程度的下调。

征求意见稿中,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是6.425%。现行规定是: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

又如:征求意见稿中,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是8.75%;而现行的规定是: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14%。

租金收入3万元以上者受益大

对比现行政策和征求意见稿可见,此次政策调整的大受益方是月租金收入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其次是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

以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4万元为例,现在每月要按8%的综合征收率缴税3200元;但按征求意见稿,每月将按6.425%的综合征收率缴税2570元,即每月可少交税630元。 

以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写字楼等)月租金收入8万元为例,现在每月要按14%的综合征收率缴税11200元;但按征求意见稿,每月将按8.75%的综合征收率缴税7000元,即每月可少交税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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