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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房主未及时注销抵押 真金白银买房却被法院查封

新快报  2016-05-20 07:26

[摘要] 东莞常平的黄先生2014年9月经中介介绍,购买了位于常平某花园的一套房子。在黄先生交了定金和首期款,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后。因卖方未能及时注销抵押,补办房产证,房子迟迟未能过户。更令黄先生没想到的是,卖方因欠债被他人起诉,自己真金白银买的房子却遭到了法院查封。黄先生一怒之下把卖方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东莞常平的黄先生2014年9月经中介介绍,购买了位于常平某花园的一套房子。在黄先生交了定金和首期款,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后。因卖方未能及时注销抵押,补办房产证,房子迟迟未能过户。更令黄先生没想到的是,卖方因欠债被他人起诉,自己真金白银买的房子却遭到了法院查封。黄先生一怒之下把卖方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2014年9月28日,黄先生向郑先生夫妇购买了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某花园的一套房子,价值520000元。合同约定,郑先生夫妇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申请并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在银行通知还贷之日起五日内,黄先生须支付首期楼款280000元,楼价余款220000元;若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或支付等额于总楼价2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黄先生依约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还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149.2元。随后,黄先生便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花费了78000元。

在收到首期楼款后,因郑先生夫妇未能及时注销抵押,补办房产证,双方的过户手续迟迟未能办理。2014年12月底,郑先生因欠他人债务被起诉,虽然黄先生已经交了定金和首期款,但该房屋还在郑先生夫妇名下,属于夫妇俩的财产,后遭到法院查封。

眼看自己付了房款,装修好的房子无法过户,黄先生要求郑先生返还已付楼款及其他费用,郑先生无力支付。无奈之下,黄先生把郑先生夫妇及中介公司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及第三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郑先生夫妇及中介公司连带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房款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装修损失和违约金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先生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依约支付了案涉购楼款,现因案涉房屋已经被查封,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履行,故黄先生请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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