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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滞后 广州民宿业面临无证经营风险

新快报  作者:佚名  2016-07-20 10:24

[摘要] 曾经获得“2014年佳客栈”(去哪儿、中国旅游研究院颁发,全国仅10家,广州仅一家)的广州江岭北1号怀旧特色青年旅舍目前大门紧闭,昔日流淌着年轻人欢声笑语的这栋民国小洋房,如今悄无声息。一周前,它的“掌柜”大君被当地派出所传唤协助调查,警方指其无证经营旅业,责令其立即清走所有租客,停业。

曾经获得“2014年佳客栈”(去哪儿、中国旅游研究院颁发,仅10家,广州仅一家)的广州江岭北1号怀旧特色青年旅舍目前大门紧闭,昔日流淌着年轻人欢声笑语的这栋民国小洋房,如今悄无声息。一周前,它的“掌柜”大君被当地派出所传唤协助调查,警方指其无证经营旅业,责令其立即清走所有租客,停业。

“我觉得很难接受。”大君既无奈又沮丧,“我这个又不属于旅业,民宿没有归在旅业。现在并没有明确界定民宿的概念。”

江岭北的命运正是目前所有民宿业主所担忧的。据新快报记者调查,目前广州的民宿几乎都是无证经营,因而几乎所有民宿业主都不敢公开,采访时都要求匿名,有的甚至坚拒采访。“目前对民宿没有明晰的政策规定,处于法律的模糊边界。”社交民宿预订平台“朋友家”联合创始人邓圣耀这样认为,“但中央宏观政策是支持的,不过具体到地方政策有问题。”

国家政策鼓励民宿业发展

但民宿业仍处法律真空期

“去年年底,国务院对短租行业有发文支持,大家也都挺开心的。”大君一度对民宿业的前景很乐观。

2015年11月19日,国务院厅发布的《国务院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肯定了“民宿”这种业态发展:“积极发展绿色饭店、主题饭店、客栈民宿、短租 、长租 、有机餐饮、快餐团餐、特色餐饮、农家乐等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细分业态。”

而2016年2月17日,发改委、中宣部、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也再度“撑”民宿:“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发展网络预约拼车、自有车辆租赁、民宿出租、旧物交换利用等。”

而早在2011年11月15日,《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已部署“家庭旅馆”的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支持大众化产品开发,积极发展经济型酒店、民俗酒店、农家乐、家庭旅馆等,更好地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宿需求。”

如果说Uber是共享经济的出行标志,那么以airbnb为代表的民宿就是房屋版的Uber,由度假休闲时尚生活带动的民宿业从2012年勃兴,经过两三年的预热期,2016年或将成为中国房屋共享经济的爆发元年,这已是不少创业者、投资人的共识。

但是,“目前民宿业还是处于法律、政策真空期。”曾经为“朋友家”的民宿业主进行过法律咨询的律师邱伟谷指出。

广州按旅馆业或房屋租赁管理民宿

禁“住改商”,民宿办不到合法证照

在法律、政策真空的当下,广州的民宿业实际上是如何管理的,民宿业主能拿到合法的经营证照吗?

取缔“江岭北1号”擅自经营的广州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民宿’这一新兴概念,目前只能参照旅馆业或房屋租赁,根据其实际经营的行为是否符合行政许可范畴进行管理。”

据了解,若是参照旅馆业管理,则目前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申请需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报告书、《卫生许可证》等等。

“因为没有民宿的牌照,我也想走公安的渠道拿旅业的证照,但步就‘衰’(失败)了。”民宿业主小云为办合法证照费尽周折。

“因为是住宅,办工商执照的步就要拿临商证明。”今年春节后,小云去申请,“但荔湾区的政府部门告诉我,从2014年1月1日起,所有的临商证明,都不批准,除非是以前发放的。因为临商证明拿不到,后面的几步:工商营业执照、旅馆特种行业许可都没办法走下去了。”

根据广州市2012年9月1日实施的穗府办〔2012〕1号文《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只有“证明为非住宅性质或标注为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从事经营的”,才能办理临商证明。这就是广州市禁止“住改商”的由来。

荔湾区相关部门向新快报记者表示,目前办理临商证明是按照穗府办规〔2016〕8号 执行。今年5月3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广州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放宽了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政策,但“住改商”也只限定于“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

这意味着无论是用老房子经营民宿,还是咖啡厅、画廊等,都无法办到临商证明。

而老房子比较集中的东山街,街道办向新快报记者表示,目前发放临商证明按照2015年2月2日越府会纪〔2015〕1号文关于印发《越秀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核发工作指引》的通知执行。这份通知明确:“(五)梅花村街、东山街、黄花岗街、登峰街、矿泉街等有城中村的街道,要继续按照穗府办〔2012〕1号文的有关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场所出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这也意味着在东山口的老房子要做经营,都无法拿到临商证明,更不用说各种合法证照。

“如果经营者,利用自住的或承租的一栋民房,划分出若干房间或者铺位,将每间房或铺位,在不特定的时间里,提供给不特定的人员住宿谋取利益,且没有取得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的相关旅业许可,那就可以认定为非法旅馆。”广州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出租屋管理需时时登记

民宿主或客人均觉不便

若是参照房屋租赁,“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房屋租赁的出租人、承租人都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到当地街道的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警方人士解释道。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民宿业主李先生的租客就曾遇到居委“砸门”检查。居委工作人员对李先生说:“做出租,人员繁杂,有安全隐患。”希望李先生的租客配合做好登记备案。李先生对此不以为然:“长租的话是要去报备,但一两天短租的话,你叫人三更半夜入住的客人去居委登记,也不现实啊。”

另一位民宿业主Jason说,居委也要求他凡流动人口逗留两晚以上,要到居委登记,“我觉得客人不会接受这件事。我是希望把所有手续办好,但手续要简化。”

“广州有关于日租的管理规定,在治安上是有措施的,实际上政府给你开了一道口。”李先生说的这个规定是2012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出租人以、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二)即时采集和报送租住人员基本信息;(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

但是,事实上,被查处的“江岭北1号”两年前就按照当地派出所要求安装了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通过读卡器直接读身份证,即时上传。但如今仍然被定为非法经营。

民宿合法化国内已有地方政策

深圳大鹏不设行政准入自治管理

“民宿进行日租,并不违反我国《合同法》等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目前民宿进行日租短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是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及缴纳所得税。应该在房屋租赁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下,针对民宿这种租赁新形式专门制定简单易操作、成本低的房屋登记备案及缴纳税收制度,如通过互联网进行备案。”邱伟谷建议。

“民宿共享经济属于新经济,需要新的政策法规适应它,而不是用老一套的办法要求它。政府应该顺应这个趋势做事。”“朋友家”联合创始人邓圣耀呼吁。

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六条:“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去年以来,国内已有不少民宿业发达的旅游景区或地方如厦门、杭州制定了民宿或家庭旅馆的管理办法,或出台加快发展现代民宿业的实施意见,而去年3月5日,深圳大鹏新区还出台了广东省内民宿业管理办法,成立全省家民宿协会。这些管理办法都明确了民宿或家庭旅馆业的主管部门及受理申请机构,制定了消防、治安、卫生等标准,使民宿业告别了无证经营,杭州还有对民宿的补贴与奖励。

其中,在旅客住宿登记方面,杭州是安装旅客住宿登记系统,1内传送到信息终端。深圳大鹏是每日将住宿旅游者资料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上报。厦门鼓浪屿则是每季度向鼓浪屿街道办和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客房入住率、住宿人数、经营收入统计等情况。

在这些地方政策中,深圳大鹏的管理较为宽松:对民宿不设置行政准入,居委会对民宿设立、经营和退出等开展自治管理,股份合作公司负责为民宿经营出具证明文件,与民宿经营者签订民宿经营责任协议,建立健全后续监督机制。但经营者要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另据媒体报道,近两年因迪士尼项目落户而持续引起关注的特色民宿开发终于有了合法身份。《浦东新区关于促进特色民宿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近日将正式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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