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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文稳定楼市 严格执行限购限贷

羊城晚报   2016-10-06 08:29

[摘要] 前日晚间,广州市政府发布了新的房地产调控意见,从内容看,限购限贷维持不变,但更加强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对于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前日晚间,广州市政府发布了新的房地产调控意见,从内容看,限购限贷维持不变,但更加强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对于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广州市新的房地产调控意见重申,严格执行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同时,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新政强调,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蓄客集中开盘、控制房源、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手段进行促销,不得明示或暗示房价即将上涨等误导消费者,禁止虚假广告宣传。

此外,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的商品住房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李兆坚  JN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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