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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借房给好友办 对方侵吞百万拆迁补偿款

金羊网  2016-11-02 07:58

[摘要] 广州一对老夫妻好心将名下房屋无偿出借并过户给好友为其女儿办理入户 手续,但好友却将房屋据为己有,在领取了该房拆迁补偿款后逃之夭夭。记者今天(11月1日)从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该好友向老夫妻返还房屋补偿款123.625万元及利息,近获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广州一对老夫妻好心将名下房屋无偿出借并过户给好友为其女儿办理入户 手续,但好友却将房屋据为己有,在领取了该房拆迁补偿款后逃之夭夭。记者今天(11月1日)从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该好友向老夫妻返还房屋补偿款123.625万元及利息,近获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鲍某、李某是夫妻关系,今年分别达到76岁、74岁,他们的儿子阿怀既是被告于某的硕士生导师,也是被告于某、陈某夫妇的公司老板。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秀全路某房屋原本登记在鲍某名下,是鲍某与李某夫妻的共有财产。由于于某、陈某的独生女儿需要在花都 ,并且考虑到于某是阿怀的硕士学生,于某自从毕业起就跟着阿怀工作,出于照顾的目的,鲍某夫妻便将房屋借给于某、陈某,让其能够为女儿办理在花都入户 的手续。

双方为此在2012年5月2日签订了《房产借用协议书》,约定将涉案房产无偿暂时借给于某使用,暂时将该房产过户至于某夫妻名下,待办妥女儿在花都的 手续后一个月内,于某需马上归还,无论于某女儿在花都入户 的事情终是否能办妥,于某借用该房产长期限不超过自该房产过户至于某名下起六个月。

借房协议签订后,2012年6月1日,该房屋便过户到于某、陈某名下。

但据鲍某夫妇说,之后,他们就催促于某夫妇尽快办理女儿在花都 手续并在手续办理完后将房产过户回来,但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

由于涉案房屋2011年划入了 拆迁范围。2014年3月9日,当地 为了建设 征收了于某、陈某名下的涉案房屋,并支付了于某征收补偿款共计123.625万元。

“两被告不但没有将该补偿款支付给原告,反且还从儿子的公司辞职。”鲍某夫妇在起诉状中如是描述。

鲍某夫妇多次追讨补偿款未果,无奈之下向广州市花都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于某夫妇。

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鲍某、李某虽然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秀全路的该房屋过户至于某、陈某名下,但《房产借用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真实的关系既非买卖房屋,亦非赠予房屋,而是无偿借用房屋。鲍某、李某基于好心和信任,无偿出借房屋帮助于某、陈某渡过难关,于某、陈某非但不感恩、依当初承诺及时返还房屋,反而在收取巨额补偿款后逃之夭夭,其行为侵犯了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法院依法判决于某、陈某向鲍某、李某返还房屋补偿款123.625万元及利息

●法律 :强占他人拆迁补偿巨款不退还或涉嫌两类犯罪

记者今天(11月1日)从该案的经办法官——广州市花都区法院法官冯建刚处获悉,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审被告方并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目前,原审原告方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暂未查扣到相关财产,该案正在进入执行程序中。

有法律 受访时表示,案中于某夫妇的行为或涉嫌构成两种刑事犯罪:于某夫妇占有他人房屋拆迁款不退还,涉嫌构成侵占罪,但需要原告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张;另外,于某夫妇如有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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