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前期物业收费实 府指导价 每平方米每月高2.8元

新快报  2016-11-12 07:24

[摘要] 住宅物业小区已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根费用由企业负担。

住宅物业小区已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根费用由企业负担。

《通知》表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的水电费用分摊,应当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同时,针对现实中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通知》细化规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及生活的自用水电,必须单独设置计量表,其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担;住宅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住宅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列支。以上水电费用均不得向业主分摊。

解读

想超 指导价限价?

需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现实中,不少一手住宅的前期物业,往往由开发商直接交给旗下的物业公司打理。《通知》针对这一现实情况,也重点做了规范。

《通知》规定,新建住宅物业销售和交付使用之前,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 指导价规定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前期物业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并与物业买受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所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不得超出 指导价高收费标准(即2.8元/平方米·月)。

《通知》解释,实 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应当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

如果想超过2.8元/平方米·月的 指导价?《通知》中开了口子,但做了限制。即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其前期物业服务要求明显超出《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一级服务内容,需超出 指导价2.8元/平方米·月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须在发布招标公告前20个工作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 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单独核定该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高收费标准的申请。

区 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批准的收费标准,作为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的高收费标准。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不高于高收费标准的范围内,根据招投标结果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通知》还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的,按较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低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由建设单位(一般为开发商)承担。

业主交了物业费 不用再交门禁维护费

《通知》第18条规定,对新建住宅物业依建设规划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配套建设的智能门禁系统,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公司)不得在房价和物业服务费之外向业主另行收取门禁系统建设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并应当为每户业主免费配备不少于4张门禁卡。

住宅物业交付使用之后,小区新配置或者升级改造智能门禁系统的,其建设、升级改造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的解决途径及门禁卡免费配备数量由小区全体业主依法共同决定。业主在免费配备数量之外另行增购门禁卡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不盈利为原则适当收取制作工本费。

小区内幼儿园和医院也要交物业服务费

目前在广州一些大型楼盘都配备有开发商旗下的幼儿园、医院等。《通知》第16条规定,住宅小区内 和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的物业服务收费,按不高于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原则,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前款所称 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托儿所、幼儿园和中 校,不包括其他 和培训机构及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等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医疗卫生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医院、卫生院(站)等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广州将制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参考标准

《通知》还表示,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 )、房地产 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研究及制定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参考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引导业主、企业合理确定物业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广州官微

掌握广州最新楼盘信息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