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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建好就拆” 城市改造不是过家家

新快报  2016-11-15 07:25

[摘要] 据报道,浙江省绍兴市下辖的嵊州市三江街道的几百户村民,五年前因多个项目的建设,整村拆迁,按照 要求的统一标准,村民自建安置房,三个村庄合并为合新村。但今年8月,合新社区的村民突然接到通知,称合新村已被列入城中村改造区域,要求村民必须在11月底前腾空刚建好的新居。

据报道,浙江省绍兴市下辖的嵊州市三江街道的几百户村民,五年前因多个项目的建设,整村拆迁,按照 要求的统一标准,村民自建安置房,三个村庄合并为合新村。但今年8月,合新社区的村民突然接到通知,称合新村已被列入城中村改造区域,要求村民必须在11月底前腾空刚建好的新居。

在当地,“拆迁”似已成为一种无休无止的习惯。从2008年开始的 时间里,当地前前后后进行了六轮拆迁。几乎没有人能想到,新房林立、启用不久的合新社区,居然也会成为“习惯性拆迁”的又一个牺牲品……拆迁、搬家,再拆迁、再搬家。在这种宿命般的循环中,无法掌握自己命运的村民们,不得不在一次次的奔波颠簸中,渐渐断绝关于安居乐业的念想。

与过往典型的拆迁纠纷不同,嵊州合新社区的搬迁,首要的争议点并不是经济补偿不合理、存在暴力胁迫等等。而是在于此事中,城改规划的极端短视与反复无常,实实在在给涉事民众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市政建设思路神经质般的自我否定,竟要数百户村民牺牲掉安稳生活的权利来为之买单,这无论如何都是有失公平的。

崭新社区又要被搬迁,对于这一明显荒唐的结果,谁该负责?在接受采访时,当地规划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当年对合新村的宅基地安置方式是错误的。回过头来想,当时的目光短浅了。”其言下之意,无非是想说“一切都是前任的错”——这种让“前任”背锅的做法毫无新意可言,然而甩锅得如此露骨还是显得少见。当然了,“现任”的一面之词也不足信。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渐趋完善的语境下,理应由中立的第三方来裁定责任。

发生在嵊州的故事,又一次提示我们彻底反思,地方 对于拆迁的态度是否太过儿戏?又是否不当扩大了民众为之 与服从的义务?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 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可是在现实中,某些地方主政者几乎完全垄断了对“公共利益”的赋义权、解释权,以至于形成了但凡拆迁便一定可以套用“公共利益”就一定可以要求民众乖乖就范的怪现象。

过去,人们普遍关注怎么拆、赔多少的问题。而嵊州的案例表明,地方有钱任性是一回事,尊重和保护民众正常生活的权利则是另一回事。在这种情形下,也许我们更该去追问的是,“拆不拆”的标准该如何界定、由谁界定?尤其在这其中,民众的利益诉求与表达的通道,有没有得到真正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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