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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妇女等11类人群可优先配租公租房

新快报  2016-11-24 07:24

[摘要] 广州市住建委近日正式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有效期五年。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除了确定新增离婚妇女为优先配租对象外,还将未婚孤儿和养老护理员纳入优先配租对象范围。

广州公租房轮候和配租细则开始实施

广州市住建委近日正式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有效期五年。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除了确定新增离婚妇女为优先配租对象外,还将未婚孤儿和养老护理员纳入优先配租对象范围。

根梯房源

11类可享优先配租人群: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离婚妇女;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成年未婚孤儿;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给予优先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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