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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名称不合规范不得上广告 违规将面临法律处理

金羊网  2017-01-14 10:07

[摘要]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建筑物、楼群(小区)名称申报和使用管理。那些不合规范的楼盘名称,不仅不能上广告,还将面临相关法律的处理。

广州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城市管理委员会 和工商行政管理局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楼群(小区)名称申报和使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建筑物、楼群(小区)名称申报和使用管理。那些不合规范的楼盘名称,不仅不能上广告,还将面临相关法律的处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市大多数单位已经依法申报和规范使用建筑物、楼群(小区)标准地名,但仍有少数企事业单位、个别地产开发商和广告代理商未依法使用标准地名,甚至出现了擅自命名或更名并在公共场合使用违法宣传的行为。

此次《通知》意在强调规范使用建筑物、楼群(小区)名的重要性和违法的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用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楼宇20层以上的建筑物以及新建的住宅小区(含小区内道路)名称”,都需要在建设单位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地名管理部门申报命名,经批准后方可在公开场合使用。

《通知》强调,建筑物、楼群(小区)名称一经批准,即为法定的标准地名,各单位和个人在公开场合使用时必须按照标准地名书写,不得擅自更改。

这一点对于广告行业具有特别的约束力。《通知》指出,对建筑物、楼群(小区)作宣传时,不得增加、减少或更改审批标准地名的字词。写有广告词、说明词等宣传文字的,必须在适当位置同时表明该建筑物、楼群(小区)的标准地名。如果使用的是非标准地名,建筑物、楼群(小区)则无法上地名指示牌、广告,同时也没有资格参加楼盘评选、展销会或博览会等活动。

据悉,如果有单位或个人擅自对建筑物、楼群(小区)命名、更名并在公开场合使用未经批准地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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