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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网签起纠纷 女子被要求赔付开发商27万违约金!

新快报  2017-02-28 07:25

[摘要] 广州一女子的购房经历让她很郁闷:40万首付房款至今仍无息放在发展商处,自己却成了违约一方。

广州一女子的购房经历让她很郁闷:40万首付房款至今仍无息放在发展商处,自己却成了违约一方。

因工作调动的关系无法按时办理手续,随后就被发展商要求交纳违约金,否则便不配合进行网签……说起去年在广州黄埔区购买房子的经历,广州白领孔小姐很是郁闷,更令她想不到的是,自己数次希望先网签再商讨违约金的要求被拒后,发展商甚至发来了解除购房合同的通知。

对于此事,涉事的广州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景公司”)及其代理商暂时未予置评。有房地产业内人士则表示,如果购房者不是恶意网签,双方可协商解决事件。

交纳了40万元的首付后,却迟迟未办网签

孔小姐在广州黄埔区一家化妆品企业上班,考虑到上班方便,2016年4月,孔小姐在附近的岭南雅筑小区相中了一套房子,随后与楼盘发展商——宏景公司签订预售合同,花135万余元买下了一套房子。

“房子是我和妹妹一起买的,主要是我出资,用了妹妹的名义。”孔小姐说,自己在2016年4月29日签订合同当天就交纳了40万元的首付,不过,由于开发商确权等原因,当天并未办理网签。“预售合同中也没约定具体的网签时间,就说是在当年9月30日之前或者是开发商另行通知的时间。”孔小姐称,从当年6月份起,自己就多次向开发商表明签约意愿,但对方均以尚未确权为由拒绝了。

时间一晃到了8月底,孔小姐终于接到发展商通知,要她9月27日到指定地点办理网签。“那段时间我刚好要从广州调动到上海,肯定没办法去网签。”孔小姐称,自己当即要求提前至9月初或推迟到10月初网签,但发展商却不愿意配合。“我一直有和他们沟通,但他们明知我的情况,依然霸道地要求我在他们限定的时间内签约,这很不公平。”

发展商告知她:要先交违约金,方可网签

2016年10月10日,趁着国庆假期结束,孔小姐匆匆赶往网签地点想要履约。“没想到发展商要我先交一笔违约金,然后才同意帮我网签。”孔小姐提供的房款违约金计算单显示,按房价全款的0.05%计算,每天的违约金约为677元,十天算下来就接近7000元。

孔小姐回忆称,自己不愿交纳这笔“额外”的费用。“我们争了半天,后我说还是先网签,有争议的违约金我们另议处理,但发展商还是不同意,强硬要求我一定要先交钱。”无奈之下,孔小姐只得离开网签地点。

2016年11月10日,孔小姐再次前往网签地点,发展商仍然不同意先网签,违约金则从一个月前的6700多元 至27000多元。“他们还很蛮横地说,如果我不交钱,违约金还会继续涨,根本就不理会这份合同主要的义务——网签。”孔小姐称,自己再次负气而去。

随后,孔小姐委托律师向发展商发去律师函,并在当年12月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投诉要求介入,不过,这两者暂时都没有下文。

网签不成,还收到了发展商的解除合同通知

正当孔小姐想方设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今年2月16日,发展商宏景公司通过其代理商——广州城建开发兴业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下称“兴业公司”)发来的一份“解除合同通知”,让孔小姐彻底蒙了圈。

通知内容称,由于孔小姐“签署网签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约”,发展商自函达之日起解除双方购房合同,并要求孔小姐支付27万余元的违约金。“这些违约金是按总房价的20%计算的,但我根本就不是网签,相反还一再要求他们先网签。”孔小姐委屈地说,40万元的首付房款至今仍无息放在发展商处,自己也做了该做的事情,终却成了违约一方。

随着双方关系的进一步僵化,孔小姐决定向媒体求助。2月24日下午3时许,新快报记者陪同孔小姐前往“解除合同通知”上注明的解约手续办理地点——广州城建大厦28楼,这里正是兴业公司的所在地。该公司工作人员在了解来意后表示,兴业公司只是受托中介方,具体的法律文书均由宏景公司出具。不过,兴业公司可将孔小姐反映的问题记录并反馈至宏景公司,至于记者的相关提问,则由公司品牌部负责回复。

2月27日下午,新快报记者致电上述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对方表示已将采访需求转发至品牌部门,随后会有专人对接。不过,至27日晚7时记者截稿时,兴业公司及宏景公司均未就此事置评。

声音

业内人士

购房者非恶意

建议协商解决

“其实这是个很小的问题,一般大的品牌开发商,早十天晚十天甚至晚一个月时间问题都不大,反倒是一些小的开发商会比较计较这个事情。”针对此事,广州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表示,虽然开发商明确了网签的具体时间,但购房者也提出了无法按时到场的正当理由或证据,“事情并不复杂,我认为开发商也是讲道理的,只要买房者不是恶意了一两年才网签,双方完全可以协商解决。”黄韬建议说。

律师

网签并未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网签并不会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或购房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所以购房者在因故网签后,仍然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即网签。”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杨创铄律师27日表示,开发商以购房者未支付巨额违约金为由,拒接网签的行为也涉嫌了违约。

杨律师认为,合同要求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开发商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中,关于网签即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且没有提供足够的宽限期,属于加重购房者责任的格式条款,购房者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类条款无效。

“购房行为是一项权利义务重大,涉及法律关系复杂的活动。”杨律师表示,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聘请专业的律师来解读和磋商合同条款,没有条件的也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对存疑处可要求开发商作出书面解释,存在异议的地方也可大胆提出磋商要求。

不过,杨律师也坦言,相对于拥有强大法务力量的开发商而言,购房者终归处于弱势。“希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积极出台政策,整顿开发商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制定不平等补充条款,坑害消费者、损害行业健康发展空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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