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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业主说二房东转租是违约之举 己方不担责

羊城晚报  2017-03-25 10:00

[摘要] 昨日羊城晚报报道了广州越秀区共和大街12家商铺店主从“二房东”处租屋,租约还未履行到一半,业主方突然通知,由于增容供电改造需要收回商铺,对于租户的损失则闭口不谈。

昨日羊城晚报报道了广州越秀区共和大街12家商铺店主从“二房东”处租屋,租约还未履行到一半,业主方突然通知,由于增容供电改造需要收回商铺,对于租户的损失则闭口不谈。昨天,业主方回应称并未授权给“二房东”转租分租,根据相关合同可不承担因承租户违约给转租户(第三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但二房东却拿出“证据”表示业主已经同意转租分租。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业主方:租赁合同列明不得转租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商铺业主方广州铁路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处。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三供一业”(供电、供水、供气、物业)划归地方管理的政策要求,经过铁路部门及市供电局的现场勘察确定了共和村职工居民住宅小区公共配电房设施处所,并负责对涉及的两间商铺进行腾退,一切都是按照合同合法履行的,并没有任何违规违约行为。

据称,此次需腾退的门面共53平方米,根据原业主方——羊城实业下属飞鸿公司(该资产于2017年划拨至广铁置业管理)与广东先达物流公司及广州瑞臣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租赁合同,后两者非但不能转租或分租涉事商铺,遇到政府征收征用等“不可抗力”,业主方可根据合同收回物业。

广铁置业出示了这些合同的原件,其中确有“未经甲方(飞鸿)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商铺转租”,以及“因政府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征收征用、拆迁或提质改造该物业或物业所在土地,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于乙方收到甲方关于上述事实的书面通知之日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

记者了解到,截至23日下午5时,12家临街商铺尚未恢复电力供应,店主只能通过自备发电设备等方法勉强经营,或干脆关门歇业。广铁置业方面则解释称,此次停电并非针对涉事商铺,而是该处线路因老化而发生故障,目前正在抢修。

二房东业主方同意转租分租

随后,记者再次来到“二房东”广东先达物流有限公司处,该公司经理周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当时和广州铁路飞鸿公司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副本和一份模糊的《关于申请允许商铺分租、转租的报告》。“目前在我这里只保留了副本,原件都在越秀区政务中心那里,当时转租给其他人需要备案。”周先生说。

记者发现,这份房屋租赁合同副本跟广铁置业公司提供的合同原件并不是同一份合同,该合同上并没有“未经甲方(飞鸿)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商铺转租”以及“因政府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征收等不再履行合同”等条约,在合同的末页法人代表处同样有广州铁路飞鸿公司和广东物流有限公司的印章和手写签字。

而在那份模糊的申请转租分租报告中,记者隐约能看见下方有手写的“同意转租分租”“广州铁路飞鸿公司”字样,以及广州铁路飞鸿公司的印章。

“如果没有业主方的同意,我们是不可能转租分租出去的,即使转租分租给其他人,街道及相关部门也不会备案的。”周先生向记者解释道。

到底孰是孰非?记者将进一步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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