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买房时,遇到中介“开花”的口头承诺,听着很开心,往往忘记了如何保证兑现。近日,家住广州天河区的陈女士,在委托中介卖房子后,气“中介不兑现口头承诺”及“服务不到位”,不愿意支付全额中介费,被中介告上了法庭。
买房时,遇到中介“开花”的口头承诺,听着很开心,往往忘记了如何保证兑现。近日,家住广州天河区的陈女士,在委托中介卖房子后,气“中介不兑现口头承诺”及“服务不到位”,不愿意支付全额中介费,被中介告上了法庭。
口头协议没有写在合同上
去年年初,陈女士与丈夫商量,决定将江门鹤山的一套房子挂在网上出售,要求实收55万元。由于这套房子在2014年曾以45万元抵押给了银行,买卖之前赎契至关重要。
2016年4月1日,当地凯盛房产联系了陈女士。“他们说,可以由他们中介公司先帮我垫付45万赎契,然后马上可以进行买卖。那时其实已经跟另外一个中介签过合同,因为当时急着出手,而且对方也愿意先垫付赎契的钱。”但是,陈女士考虑到凯盛房产曾帮她的房子换过抽水泵,也算有交情,于是与前者解除合同,把单交给了凯盛房产。
一段时间后,凯盛中介李先生告诉她,房子与买家谈妥了58万元的价钱,这比原来多出3万,陈女士决定把这3万元作为中介费,超过5个点,“前提条件是要把赎契办好,并且过户费和由中介找买家出钱。”陈女士说。
出于对中介李先生的信任,合同没加上“中介公司先垫付45万元赎契”等细节,陈女士签字了,“他说这是公司合同,写不了这个,但是答应我的事,可以做得到。”白纸黑字写着“中介费3万元”。
中介将业主告上法庭
陈女士告诉记者,关于赎契,终商定由买方出22万,中介先垫付23万。
一星期后,赎契开始,陈女士给李先生打电话,“对方却说中介公司没办法拿钱帮客户赎契,这23万需要我自己承担。”这下她急了,向哪里找23万元?
无奈之下,她只好通过小额贷款、向家人借款等筹钱,一番折腾之后还是没能筹够钱。“这时候中介公司提出,可以借钱给我,但是利息很高。我说,利息钱能不能在3万中介费里扣,他不同意。”陈女士说,后她只能再次四处借钱,才完成了赎契。
陈女士告诉记者,除了不兑现口头承诺给她造成麻烦,在后期的房产过户等手续办理中,中介的服务也差强人意,她心有不满,“我们家在广州,为了这件事我先生特意在江门待了3天。”
后,她提出,中介费不能再给3万,只能给1.5万元,但是对方不同意,今年年初,以陈女士没有履行合同给中介费为由,李先生将她告上法庭。
“卖家已经给了他5800元中介费,他毁约又没做什么事,加上我这边的,就可以拿到两万多了,还想怎样?”陈女士说。
为此,记者也致电中介李先生,不过,他否认存在先垫付赎契款的口头承诺,更不认为自己没有把服务做好。
律师:不得超过房屋交易价格的3%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陈亮律师认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不仅仅只是促成合同的成立。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中介机构收取必须明码标价,且相应收费标准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向消费者予以明示,未予明码标价的收费,尽管有合同约定,中介机构也不得违规收取,更不得利用其强势地位,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强制委托人接受服务。否则,政府房地产及物价管理部门,可对其予以查处。
此外,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发布的粤价函【2008】56号文件的规定,在广东省内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中介机构能够合法收取的不得超过房屋交易价格的3%。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3%是指中介公司收取的买卖双方的费用总和。也就是说,在中介公司提供代理服务的情况下,其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总额高不得超过成交价的3%。
那么回到本案的情况,显然,如果消费者的投诉属实,则相应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存在多处违法、违规,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超过法定标准的,并有权就此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控告,由政府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的中介行为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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