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收了10万元定金却不想卖房,并在很短时间内把定金原银奉还给买家,这看起来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但业主黄先生却因此惹上官司,并被判罚30多万元。
收了10万元定金却不想卖房,并在很短时间内把定金原银奉还给买家,这看起来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但业主黄先生却因此惹上官司,并被判罚30多万元。
案件回放
卖房时闹离婚, 任性反悔惹官司
程先生看中了黄埔区一套110平方米、225万元的学位房,与业主黄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和2万元的中介服务费。
谁料业主黄先生夫妇在卖房期间闹离婚,黄太太怕卖了房子对自己分家产不利,于是在收到定金的第七天,单方面通知程先生不卖房了,并把10万元定金退还给程先生。
程先生因急于找学位房,很快就在同一个小区买下另一套房源。后来,程先生得到提醒,发现自己不仅可以要回10万元定金,还能拿到22.5万元的违约金和2万元中介服务费;如果自己胜诉,3万元的律师费也可由卖方支付。程先生决定把业主黄先生告上法庭。
经过仲裁审理,仲裁庭支持买家程先生的请求,裁决业主黄先生除已经返还的10万元定金外,还要向起诉方赔付24.5万元的违约金和中介服务费,另外还要承担律师费、仲裁费各3万元,合共30.5万元。
律师说法
自己要承担的责任,一定要看清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瑞莲律师表示,根据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三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第三条第2款第(1)点约定,买卖双方应于签订合同的七天内,提供并签署办理按揭手续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第八条则约定: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每日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15日,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守约方若选择解除合同,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10%的违约金(本案为22.5万元)。
合同签订后,买家程先生依约准时向业主黄先生支付了10万元定金、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2万元中介服务费,按时备齐办理申请银行按揭手续的所有资料,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而出售方则临时毁约,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约,因此需向买家程先生作出相应的赔偿。
陈瑞莲律师说,现在不少人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并未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自己要承担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都不太清楚。因一时冲动或任性随意毁约,有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如果黄太太毁约前先翻看一下合同罚则,就不敢如此冲动叫停卖房,黄先生也会据理力争继续履约,这个教训实在是代价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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