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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广州住宅小区 停车费市场定价条件不成熟(1)

新快报   2017-08-05 07:24

[摘要] 广东省消委会去年进行了一项“广州地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服务调查”,昨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近九成消费者反映实施市场定价后停车费大涨,最赞成“政府指导价并设定上限”。对此,广东省消委会明确表态,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完全由市场调节定价条件并不成熟,也不是最好的方式。

广东省消委会去年进行了一项“广州地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服务调查”,昨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近九成消费者反映实施市场定价后停车费大涨,最赞成“政府指导价并设定上限”。对此,广东省消委会明确表态,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完全由市场调节定价条件并不成熟,也不是的方式。

那么,广州住宅小区究竟应该坚持市场定价,还是恢复政府指导价呢?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一连四天的《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网络立法听证会上,正反双方就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目前,听证会已经收官,市人大常委会计划今年8月底对规定进行二审,10月底进行终审。

调查结果

近八成遭遇无法在自家小区停车

七成半称调价由物业自己说了算

停车服务价格放开后,相当部分的经营者对停车收费作出提价调整,进一步引发和激化停车消费矛盾。据了解,“新政”实施后,仅广州就有数个小区爆发因不满经营者提价而业主集体堵门、堵路、与经营者激烈冲突等极端事件,也有部分小区业主就此与经营者对簿公堂,各级消委会收到的相关投诉纠纷和消费者反映也日益增多。

针对消费者对广州住宅小区停车难停车贵的投诉或反映, 2016年7-11月省消委会开展了“广州地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服务调查”。

2016年8月起,广东省消委会通过消委会系统内外多个渠道发布了《2016年广东省(广州市)消委会关于广州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及服务调查问卷》,截至9月28日,共回收有效样本1561份。数据显示,受访者基本集中在天河、海珠、越秀、白云、番禺和荔湾区,这些区域人口集中,小区众多,是反映广州市内小区停车现状较具代表性的区域。另外,受访者所在的小区以普通商品房小区居多,高达81.81%,且使用月保车位或临时车位的人数占比,分别为41.38%和37.73%,相比车主购置的固定车位而言,这两类车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更大。

一、供需情况。(一)近八成受访者反映广州目前停车位供需“矛盾非常突出”。(二)近八成受访者“遭遇过无法在自己所住小区停车的情况”。

二、服务价格。(一)近九成受访者认为“所在小区停车收费太高或偏高”。(二)受访者最能接受的涨价理由是“增加或改善配套设施”。

三、调价程序规范。七成半受访者反映小区停车收费调价由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执行。

四、政策法规影响。(一)逾八成受访者对“停车保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

(二)八成以上受访者反映实施市场定价“直接导致停车费涨价”。当受访者们被问及“实施市场定价对其所在小区停车保管产生了什么影响”时,多达84.69%的人反映“直接导致停车费涨价”,仅有8.33%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影响,另有6.98%受该者认为促进相关服务质量提升。

(三)约九成受访者反映,实施市场定价后停车费上涨,逾六成反映涨幅超过50%,三成半反映涨幅超100%。关于停车费涨价幅度方面,35.17%的受访者反映所在小区车辆保管费用上涨超过100%,上涨幅度在50%-100%以内的占30.88%,而上涨在50%以内的占23.06%。

(四)受访者最赞成的车辆保管服务定价方式是“实行政府指导价并设定上限”。在调查“目前车辆保管服务哪种定价方式最合理”方面,“实行政府指导价并设定上限”得到受访者的支持,占比达38.12%,其次为“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商议决定”,这项占比31.84%。该结果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消费者既希望政府能对相关服务价格进行规管,也希望可以参与到有关价格协商环节中去。

消委会表态

停车收费价格管理完全放开条件不够成熟

根据调查结果,为有效缓解有激化趋势的小区停车收费争议,推动解决停车消费矛盾问题,广东省消委会经综合法律专家、维权人士等多方意见,明确表态:停车收费价格管理完全放开条件不够成熟。相关负责人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住宅小区停车位产权结构复杂

相关负责人分析,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完全市场调节目前条件仍不成熟。主要理由是因为历史原因,住宅小区停车位产权结构复杂,不同产权车位定价调价法理基础不同。从停车场物权属性分,现有停车场可分专有产权和共有产权两类。其中,专有产权又可分为业主专有和建设单位专有两种。建设单位专有产权,可由建设单位依法自定用途,自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业主专有产权物业,则由业主自行决定。共有产权又可分为业主共有和其他共有,情况更加复杂。业主共有物业由业主共同行使决定权,在考虑适当补偿其他业主后,如仅对业主开放停车,则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自定价格。其他共有物业,依据其产权情况,依法由产权所有人决定对不同使用人的收费标准。

目前住宅小区普遍没有业委会

其次,目前各住宅小区普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居民社区自治意愿和能力极为低下,现有物业公司代理管理的合法性存疑。在业主委员会普遍缺位的情况下,“双过半”政策的落地执行缺乏必要的组织基础。而与此对应的是,各住宅小区普遍由建设单位附属的物业公司代管,物业公司自作主张将其他用途场所改建为停车场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具备收费的合理性,并可能侵犯业主其他权利。

同时,在讲究法治建设的当下,城市居民法治意识越来越强,如果停车场物业产权不清晰,又没有明确的政策指引,“一刀切”实行完全市场调节,必然形成由物业公司“一家说了算”的局面,极易引发消费纠纷和社会矛盾。

小区停车保管处于垄断经营

最后,住宅小区停车保管服务,不同于一般的服务商品,有充分的市场竞争,能保障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相反,该领域具有商品性、经营垄断性等特点,缺乏市场竞争,处于垄断经营,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因此,该类消费不宜完全市场化,由市场来决定价格。

“综上理由,我们认为目前条件下,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完全实施市场调节条件不够成熟,也不是方式。”该负责人表态,消委会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评估停车场收费定价管理“新政”,广泛听取消费者及社会各界意见,针对不同停车服务性质特点,分别制定价格政策,实施分类价格管理。

同时,省消委会建议广东参考外省好的做法,推行科学的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区域分布、小区规模、服务评级等具体指标,制定相应价格参照标准及浮动上限,明确各类停车服务价格调整办法和规程,引导小区业主集体参与价格协商,规范经营者定价调价行为,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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