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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广州住宅小区停车费市场定价条件不成熟

新快报  2017-08-05 07:24

[摘要] 昨日,在《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网上立法听证会的陈述人辩论环节现场,对于“住宅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还是政府指导价?”这一议题,支持实行市场调节价(下称“正方”)的陈述人与支持实行政府指导价(下称“反方”)的陈述人“摆明车马”,进行了一番激辩。

昨日,在《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网上立法听证会的陈述人辩论环节现场,对于“住宅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还是政府指导价?”这一议题,支持实行市场调节价(下称“正方”)的陈述人与支持实行政府指导价(下称“反方”)的陈述人“摆明车马”,进行了一番激辩。

需求

正方

停车是有车族的需求,并非必需

“全世界大城市居住规律是,越靠近中心城区,生活成本越高。”一开始该议题,广州市政协委员郑子殷代表正方率先发声,称车主既然选择居住在广州市中心、选择便捷的生活方式,自然要承担高额的生活成本。

远东快速公交规划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认为,停车是有车一族的需求,并非必需,人们可以选择用公共交通或者自行车出行。Airparking共享停车CEO冯志东也表示,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车主具有选择权,“如果真是天价收费,我们可以选不停,或者选择其他替代的出行工具,应该由消费选择来决定。”

反方

开发商要优先满足业主需求

轮到反方陈述观点时,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洪亮便亮出了法规,“根据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他表示,目前在广州中心城区,居民小汽车持有量巨大,根据统计已达260万辆,住宅区停车已经成为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民生事项,特别对于住宅小区民生性质远远大于商业经营性质,而且目前属于矛盾高发区域。实行政府指导价有法可依。

此外,《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目前多数开发商严重忽略了住宅区停车位的配套属性,将车位变成盈利性工具,严重损害业主利益。

住宅小区的车位功能是什么?是满足业主停车需要,这是本意。”广州市住建委物业处副处长张涛透露,经调查,自2015年放开价格后,住宅小区的停车费大幅攀升,部分开发商为了卖车位把价格提到业主难以承受的范围,因此有必要对开发商的权力做适当的限制。

价格

正方

采取指导价会导致开发商不愿多建车位

对于住宅区停车费最核心的价格问题,郑子殷在陈述观点时称,2002年小区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导致开发商只售不租;2015年实施市场指导价以来,由于地价上涨、房屋限购等原因,又出现了只租不售的状况。“开发商待价而沽,个别车位停车费奇高,这恰恰是价格一直被压抑,导致扭曲反弹的后果。”他表示,重新采取指导价会导致开发商不愿意多建车位,社会资金裹足不前,而小车不断增加,最终受伤是广大车主和市民。

“政府指导价不等于就是便宜。”在郑子殷看来,停车费受建设经营定价、市场供求、竞争状况、服务水平等综合因素的影响,2002年政府指导价是600元月保,如果按每年5%的增幅,15年后的今天怎么算均价都超过1200元。“作为私产,停车费为什么不能涨,万一某些区域的月保停车费指导价到了两三千,我想问一下,大家租还是不租?”

华乐街车辆保管有限公司负责人白琳亦表示,停车场收费一旦过低,无法支付人工、基本维护等成本。

反方

住宅区停车不具备充分市场竞争条件

在正方看来,2015年广州市放开住宅区停车价格后,出现了天价停车费等价格垄断现象,市场调节的弊端已经尽显。“住宅区内,通常是人们在哪个小区住,就在哪里停车,为此无法做到货比三家,小区车位因此形成了‘自然垄断’。”钱洪亮称,目前住宅区停车位并不具备充分竞争条件,在这种不完全的市场中,车位被开发商和物业完全垄断,市场起不到资源配置的作用。

与此同时,在钱洪亮看来,车主替代性选择少,小区停车位价格升高,只能选择回家就近停车,从而挤占周边本就不充裕的公共停车场,造成一定区域内停车更难。

“因为政府指导价有心理预期,作为业主,我就会算成本,养车多少钱,停车多少钱,可以做到养不起就不买。”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经理邓胜南表示,开发商为了获利,市场调节下的停车费难保会涨到哪去。

有意思的是,现场越秀区矿泉新街竹雅苑业主温家升以珠江新城某住宅区为例,算了一笔“账”:该小区占地16平米的停车位为1200元/月,每月每平米租金大概71元;同小区一个105平米的住宅出租价格为4500元/月,每月每平米租金45元;一个40平方米的周边临街铺租金是2800元/月,每月每平米租金70元。“一个只有一个方框的停车场,每平米的租金居然高达71块钱。”

正方表示,政府实施指导价也并非一刀切,损害开发商权益,可以通过限制开发商对车位的处置权,实施差别化收费,同时引入业委会参与的模式,建立定期评估机制,确保政府指导价有效可行。

网友发言

小区停车费提至60元/天

在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网上立法听证会上,不少网友对住宅小区停车难、开发商物业公司随意涨价的意见比较大,纷纷留言反映并提出看法建议。

“我是天河区员村山顶天一庄的业主,我们小区开发商7月份不顾业主、业委会的强烈反对单方面将停车收费价格提高至60元/天,街道办多次协调都不能解决问题。”该网友反映,自己是一名普通退休职工,月收入也只有3000多元,“一半要拿来交停车费,基本生活怎么保障?”

另一网友反映,位于越秀区与白云区交界处的方兴竹雅苑小区,其物业公司单方面张贴收费通知,从未与业主协商定价,自行将价格定为月保1200元、临保8元/的高价,引起居民强烈的不满。业主唯有在附近停车场找位置停车,造成附近车场位置紧张,小区的车位大量空置

此外,还有网友留言称,临江大道419-427号的某小区,共490户,1000多个车位,车位配套达到1∶2.6。售楼时根本没有车位价格,等业主买了房之后,车位高价堪比楼价,全由开发商说了算。“每个月只拿出35个车位做月保,逼不愿意买车位的业主每个月去争,而临保则是6元/、100元/天的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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