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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严查 记者亲历:委托书不用签 房产证不用看

羊城晚报  2017-08-12 08:06

[摘要] 日前,广州市住建委发布《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办理信用信息卡,消费者通过扫码,就可以知道中介服务机构或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

日前,广州市住建委发布《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办理信用信息卡,消费者通过扫码,就可以知道中介服务机构或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

在早前的7月20日,广州市住建委还发布了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房源信息发布有关事项通知,要求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行为。

在政府持续整顿下,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表现如何?刚好近期有邻居正放租一套单位,羊城晚报记者跟踪发现,部分中介,甚至是中介协会会员单位的行为也还有不规范的现象。

乱象1

无需签委托书,无需看物业证明

高小姐在番禺大石地铁站旁有一套电梯小单位,3周前,高小姐到附近的地产中介公司放租。据介绍,这家中介公司在附近有十多个分店,客源较多。

中介经纪简单询问过房子的面积、楼层、意向租金等情况,记录在册并让高小姐留下联系方式后,整个放租就算完成了。

但早在去年10月开始,广州多个部门就对规范房源信息发布有过规定:业主到中介放盘必须“三证”齐全,即必须具备以下资料:1.房屋出售/出租委托合同;2.出示房产证原件/复印件;3.出示房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关于对房源信息规范的规定,广州市住建委在今年7月20日再次发文强调。

“我是不是还要和你们签订一份委托放租的合同?”高小姐主动问接盘的经纪。

“什么委托合同,不用签。”经纪斩钉截铁地回答。但随即,该经纪也问了高小姐一句:“这套房子是你的吗?”

“是我的,不过房子还没出房产证,你要看购房合同吗?”高小姐说。

“没事,到时候你复印给我就行了。”经纪对此表现得无所谓,既没要求查看高小姐的身份证,也没让她留下身份证复印件。

看来,政府规定的上述“三证”,该地产中介公司完全没有理会。

乱象

2

房源信息不对称,经纪身份不确定

一旦放盘,就要有接N个电话的准备。只不过,这一次让高小姐不胜其烦,因为很多打电话给她的经纪,完全不知道她的物业情况。

“有很多地产经纪来电话,问是不是1106房正在放租,我说不是;对方问是不是西向,我说不是;对方又问是不是放租3500元……”高小姐说。

据介绍,这些地产经纪主要来自4家公司,除了一家是性品牌外,其余3家都是当地中小型公司。“这些经纪中,有些根本不知道我是谁,不知道房子的具体情况,就说要带人来看楼。”

见面之后,高小姐更感无奈:“一些经纪既没有带身份证,也没有带工作证,我根本不知道他们是谁、哪家公司的。接触了10个经纪,只有3个是带有名片的,当然,名片的可信度,我也不敢保证。”

乱象

3

只为,相关服务能免则免

一周后,高小姐放盘的那家公司终于敲定了一个租客,与高小姐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

三方约在一个快餐店里签约,地产经纪拍下了房东和租客的身份证留底,说会上传到公司系统备案;至于合同中要求填写的物业房产证号等一些证明物业产权所有人的资料,地产经纪并未要求高小姐补充,仍是一句“到时候将买卖合同拍照过来就行”。

不料10天后,租客致电高小姐说,她们要搬到白云区上班,所以房子要退租。

这次,高小姐不想再找房地产中介,于是自己把房子放了上网。当然,随即也有很多地产经纪联系高小姐,其中就有曾经促成上次交易的那个经纪。

“那个经纪问我,房子不是签了合同出租了吗,怎么又放租了?我说你们找的租客不靠谱,几天就跑了。对方哦哦哦了半天,说继续为我找租客,但中介费要照给。”说起那家地产中介公司的经纪,高小姐表示吐槽点太多:

其一,经纪对房源信息不熟悉;

其二,对于前任租客搬离之事并未过问,房子再出租是否合法,经纪并未理会;

其三,他们想再次承接租赁业务,但经纪照样没有要求高小姐签委托书,说明物业的情况。

“万一前租客突然回来怎么办?我觉得经纪只想做生意拿,其他服务根本没有理会,至今,上任租客入住时的水表、电表数等需要填写的地方,依旧全部空白。”

而对于所有在网上看到房源便通过电话联系的地产经纪,没有一个经纪问过这套房子的主人是谁,是共有产权还是个人产权。实际上,这套房子偏偏就有3个产权人,一旦其中有人不同意出租,而高小姐又擅自把房子出租了,租客恐怕会面临一些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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