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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以市场的名义反对“囤车位”

羊城晚报  2017-09-09 12:06

[摘要] “我们小区附近很多中介联合起来,只要有业主卖车位,不管多少钱,中介先全部吃下,跟炒房子一个模式。他们从去年开始囤到现在,造成小区二手车位极度空缺,车位价格从13万炒到30万。”

“我们小区附近很多中介联合起来,只要有业主卖车位,不管多少钱,中介先全部吃下,跟炒房子一个模式。他们从去年开始囤到现在,造成小区二手车位极度空缺,车位价格从13万炒到30万。”最近,杭州一位网友发帖吐槽自家小区的车位越来越高不可攀。据了解,随着如今私家车的普及以及楼市的热度不减,从去年以来,杭州各大小区的车位价格几乎都有惊人涨幅,很多人因此瞄上了囤车位的生意。

面对“囤车位”的出现,没买车位的人,估计都会“坐不住了”。据了解,杭州萧山一个楼盘,交付快一年了才开始卖车位,原本去年才10万元的行情价,如今涨到28万元——要是这成为常态,简直“位比车贵”,以后车位谁还买得起?只是很多人想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似乎又无方法可想。其实,“囤车位”的出现,正说明市场出现了问题。

与其他商品不同,车位是作为商品房配套的。在私家车不发达的年代,公众对车位的需求并不高,可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车位已经成了小区的必要配置。正是因为车位具有特殊性,规划部门早就明确,在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及居住区,必须配置相应的停车位。

小区不仅要建车位,而且对于车位的租售对象,也有明确规定。《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车位要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依据法律精神,顺应民生需求,一些地方不仅明确了业主对小区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或承租权,而且明确了一户业主只可以购买一个车位。比如,《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就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换而言之,可不可以“囤车位”,要先问业主是否答应。

可是,在杭州出现的“囤车位”,却是中介所为,与小区业主毫无任何关系。而且,相对于商品房,车位并没有超额配置,结果却出现了这样的情形——土豪业主一口气买下小区里十几个车位,一个小区150个地下车位被神秘人打包买走……这是市场正常发展的结果吗?市场经济并非是不讲秩序的经济,更不是不要法律的经济。由此不难得出判断,“囤车位”现象的存在及其泛滥,是对市场精神的直接背叛。

去年有一项数据统计,中国城市对停车位的需求缺口在50%以上。可以说,车位问题已经成了所有城市的“生长痛”,不解决这个问题,城市的现代性就无从谈起。一方面车位存在缺口,另一方面却又出现了“囤车位”,这不是“伤口上撒盐”又是什么?

因此,当以市场的名义反对“囤车位”。真正值得思考的是,谁都知道车位是一种特殊商品,对于车位的租售也有着明确规定,为什么还会出现“囤车位”的现象?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现在的物业并没有把自己定位成服务者,还在与业主争利。而作为“守夜人”的有关部门,还存在触觉不够灵敏,以及“不以百姓之心为心”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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