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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5件房地产纠纷案 32%由反价引起

新快报   2017-09-15 07:26

[摘要] 近年来,一些人在房屋交易中大玩猫腻:限购者挂他人名买房、一房二卖、夫妻一方悄悄卖房等情形并不少见。9月14日上午,广州市委政法委、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通报了去年以来办理的多起典型房屋纠纷案。据统计,2016年广州仲裁委共受理房屋纠纷案件4575件,占其受理的总案件数近三成。

近年来,一些人在房屋交易中大玩猫腻:限购者挂他人名买房、一房二卖、夫妻一方悄悄卖房等情形并不少见。9月14日上午,广州市委政法委、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通报了去年以来办理的多起典型房屋纠纷案。据统计,2016年广州仲裁委共受理房屋纠纷案件4575件,占其受理的总案件数近三成。

据广州仲裁委统计,2016年受理的4575件房地产纠纷案,其中反价导致纠纷占房产案件32%,因限购导致纠纷7%,因按揭贷款无法及时办理导致纠纷13%,其他48%(包括了房产中介11%,还有交楼、办证、房屋质量等不同类型)。

广州仲裁委相关负责人提醒,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不可轻信他人,如果觉得自己不懂相关政策法律,委托律师或者信誉良好的房屋中介进行交易,约定由律师或房屋中介居间办理相关查册过户手续,确保交易房屋的产权明晰,没有瑕疵,降低因产权不明确而带来的交易风险。

典型案例 1

借名买房起纠纷 “傀儡”赔偿 30多万违约金

限购政策下,借名买房往往成为很多投资客规避的手段,出名人觉得能“不劳而获”而乐此不疲,双方却忽略了其中风险。

张某欲在广州投资房产,因不具有购房资格找到朋友李某,协商由张某出钱、以李某名义购房,日后取得的按7∶3的比例分成。2013年6月,李某购买了广州市萝岗区某花园小区商品房一套。

2015年初,李某要求张某支付10万元才愿意去办理收楼手续。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退回首期款32万元、按揭还款8万元以及相关费用3万元,总共43万元,获得法院支持。随后因李某无力偿还银行后续按揭贷款,开发商代李某偿还贷款78万元。此后,开发商申请仲裁,要求解除房屋合约,并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30多万元,也获得法院支持。

支招

借名购房有风险

出名人可能违约,真买家或难“自证身份”

广州仲裁委表示,出名人虽然不是实际购房人,也是要承担合同责任的。因为代名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的签署主体,对外而言,出名人就是责任人。

最重要的是,这种交易方式对双方来说都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借名人毁约不再继续出资时,出名人将对外承担违约责任;出名人毁约不配合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同意出售房产时,借名人也将无法获得预期。

典型案例 2

房价上涨一房二卖

卖家这头赔违约金那头赔房屋差价

2016年1月,刘某将其名下位于天河区的一套房产出售给雷某,售价200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雷某支付了定金10万元并办理了网签手续。

之后,天河区房价大幅上涨。刘某在2016年6月,又将上述房产以260万元价格出售给丁某并签订了合约。丁某发现该房产已办理了网签,自己后续交易无法进行,他遂申请仲裁,诉请解除合约,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15万元,并申请法院查封涉案房产。

因刘某不履行合约,雷某也申请仲裁,要求刘某退还已付定金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由于丁某、雷某均为守约方,刘某为违约方,最终刘某不但没有卖成房产获得,而且还向丁某支付了违约金,向雷某赔偿了房屋差价损失。

支招

房主“反水”先解约

否则当心要赔房屋差价

卖家反价,不少人以为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赔违约金就好了,殊不知,被“晃点”的买家还有权主张房屋差价赔偿,这相比违约金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卖家往往为了卖高价而“反水”,结果处心积虑多“赚”点房屋差价,往往要赔出去,加上两头违约的赔偿,可谓“得不偿失”。

广州仲裁委提醒大家注意:签订合同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切勿因房价上涨而随意毁约。若是想再次卖给第三人,务必要解除之前的房屋买卖合同,否则最后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典型案例 3

丈夫偷偷卖房 反倒赔了23万

李某与杨某是夫妻关系,双方名下共有海珠区某小区住宅一套。2015年底,李某与张某协商,欲将该住宅以230万元价格出售给张某。

2015年12月2日,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由李某代杨某在合同上签名。在签约前,李某向张某出示了《保证函》,保证涉案房屋出售已经得到杨某同意。

然而2016年2月底,李某却告知,正在跟杨某闹离婚,杨某不同意出售房屋。双方遂产生纠纷,张某于2016年5月申请仲裁,要求李某、杨某继续履行合同。由于杨某作为房屋共有人未在合同上签名,张某变更仲裁请求,要求解除合约,返还20万元定金,并支付10%的违约金即23万元,最终获得支持。

支招

夫妻卖房注意查看授权书

这类纠纷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极易产生,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作为买方应仔细查看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属人。在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时,应要求夫妻双方均在合同上签字;在卖方只有夫妻一方签订合同,且没有出具另一方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及授权的情况下,极易出现卖方以未经其配偶同意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特别是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买方将承受合同履行不能所带来的损失,故买方应要求卖方提供其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典型案例4

使用假房产证卖房 获刑一年五个月

2015年1月初,李某谎称其拥有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的某一处房产,并使用其伪造的房产证骗取被害人林某信任,商谈以低价将该房产转让给被害人林某。

同年1月8日,李某约定以人民币50万元的价格将上述房产转让给林某并签订房屋买卖合约。同年1月16日,李某分三次骗取林某购买上述房产的定金购房款共计13.5万元。

林某在查询时,发现李某提供的是虚假的房产证,遂报警将李某抓获。法院最终以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支招

买房别大意 注意查验权属证明

本案中,被害人林某轻信李某,只是看了李某自己提供的“房产证”,并没有对该证件进一步核实,最终导致钱财的损失。

因此,房屋买卖不能光看出卖人持有的房产证,即使是熟人,也应该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到房管部门打单查册核实,对买卖房屋权属及他项权(如有无抵押或被司法机关查封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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