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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出租屋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米

新快报   2017-10-09 07:25

[摘要]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显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关于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10月1日至10月12日面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及建议。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显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规定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租赁住房应当符合消防、燃气、结构、治安、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给排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按照床位等变相分割出租。租赁住房应当以原规划设计或经批准改建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原房屋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等变相分割出租。原始设计为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等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用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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