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7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1月7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此次通知内容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定价和权属、申购和配售、共有约定等。
根据通知,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购买共有产权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教育、医疗、养老、治安、消防、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此次共有产权住房共有6种筹建方式,分别为:单独选址集中新建、土地出让时“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配建、既有房源转用、利用其他国有土地建设。
此外,申购共有产权住房需满足六个条件:,单身申购人应年满30周岁;第二,本市城镇户籍满10年;第三,申购前缴纳养老保险满60个月;第四,家庭成员名下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第五,允许正常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后仍可再有1次申购机会;第六,对双职工家庭,或有博士、硕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优先配售供应。
通知规定,本次工作将由广州市住房保障机构统筹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番禺六区共有产权住房工作,黄埔、花都、南沙、从化、增城五区政府各自负责本辖区共有产权住房工作,住房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为主建设。
下附广州市住建局通知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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