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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四部门出手 整治房企虚假宣传学位房

中国房地产网  2021-05-25 15:53

[摘要] 广州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的意见》的通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等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

5月24日,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的意见》的通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等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

通知提出,无中生有、夸大事实、信息不完整、告知缺位行为均被纳入监管范围;配套教育设施广告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按《广州市虚假广告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鼓励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监管范围主要包括无中生有的宣传。商品房项目实际并无名校入驻或者市、区教育部门并未明确商品房项目对口学校,但开发企业在广告中使用“××学校入驻”“××学校旁”“入读××学校”等模糊字眼开展宣传,误导消费者。

夸大事实的宣传。商品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市或区教育部门、开发企业、大型教育集团先行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开发企业与教育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后,开发企业对此进行夸大宣传或在宣传中偷换概念。

信息不完整的宣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学位安排等招生政策进行选择性宣传或误导性宣传,导致部分消费者收楼入住后子女因不符合招生政策不能对口入学。

告知缺位的宣传。部分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配套教育设施未按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要求建设移交,导致购房业主子女入学问题难以就近解决,但开发企业未提前告知业主,或有些项目配套教育设施招生政策发生变化,但项目宣传没有相应调整,或售楼现场信息公示不到位,未全面详细公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报建、地块位置等情况。

监管节点与措施包括规划阶段、建设过程、销售合同以及销售过程的监管,鼓励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将虚假广告宣传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监管实施方式包括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处。对配套教育设施广告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按《广州市虚假广告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法对房地产领域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实行清单制管理。将被实施行政处罚、不履行承诺及信用状况不良的主体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对其采取在土地出让方面予以限制等失信惩戒措施。强化综合治理,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区政府的属地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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