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13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披露,《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10月8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13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披露,《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10月8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共24条,旨在规范交易市场秩序、促进土地高效流转、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要求,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规则,健全市场交易的服务监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交易市场的相关要求
一是根据国家关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区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并对交易方式、具体形式作出规定。二是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指示要求,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原则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高效规范。三是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对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交易市场管理中的职责分别作出规定(第五条)。四是加强交易信息公开,要求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形式交易的,优先采取网上交易,并明确交易公告、成交结果的公开场所和媒介。
(二)健全服务监管,规范交易市场秩序
一是明确对交易机构的要求,厘清交易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交易活动中的关系。二是细化交易要求,明确供地方案包括监管要求等内容,要求将工业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或监管协议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文件。三是明确转让要求,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核查相关情况。四是加强交易市场监测监管,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定期更新和发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三)完善交易规则,促进土地要素流通
一是细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的内容、时间要求,明确标底、底价的保密要求。二是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的签订程序和买卖、交换、赠与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办理程序。三是规范划拨、租赁土地的交易管理,明确划拨、租赁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的条件和程序。四是推动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分割合并的条件。
此外,管理规定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进行了区分,具体包括政府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有偿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级市场,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二级市场。
为解决“投资额未到25%不得转让,但不转让又无法实现开发利用,进一步导致土地闲置”的难题,管理规定明确了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房屋建设工程,可以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投资开发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为解决上述难题提供了新路径,既保障了投资人权益,又有利于存量土地盘活,促进土地要素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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