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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不再提及“首期住宅不得超建设总量50%”

中国房地产报  2024-03-20 15:41

[摘要] 3月19日,《广州市商品房项目概况及预售许可优化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月19日,《广州市商品房项目概况及预售许可优化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将“首期住宅工程”的表述更新为“第一批申请预售的工程”。不再提及"首期住宅不得超建设总量50%"。按照现行方案,首期住宅工程不限楼栋数量以及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数量,但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量的50%。《意见稿》删除了后半段表述,调整为“第一批申请预售的住宅工程,不限楼栋数量以及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数量”。

根据《意见稿》,采取承诺制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先于或与第一批申请预售住宅工程同时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未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交付使用首期住宅。相较现行方案,对于未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情况,取消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销户手续”的规定。

此外,《意见稿》删除"商品房预售申请的最低申报规模应为独立楼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的表述。仅提出,对同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包含2栋以上(含2栋)独立楼栋,以及不同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的由裙楼相连的2栋以上(含2栋)塔楼,在各楼栋、塔楼相对独立并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就各单独楼栋、塔楼和裙楼(含住宅用途和非住宅用途)分别申报项目概况和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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